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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共行政主观责任引发的对责任伦理的思考 公共行政中的伦理

发布时间:2019-01-17 03:45:42 影响了:

  公共行政责任是构成行政伦理学的关键概念,它分为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两个方面,其中主观责任是客观责任的现实中介。主观责任对某人或某事负责的情感和信仰是在社会化过程中产生的,他们是价值观、态度和信念的表现。其卓越的履行能给行政人一种成就感、愉悦感和幸福感。在此层面上,主观责任体现为一种责任伦理的理念。
  公共行政 主观责任 责任伦理
  一、公共行政责任研究的主观责任阈限及导致的责任伦理的追问〖HT〗
  任何责任都是主观属性与客观属性的统一,从其特点来看,一方面,任何责任都是一种社会意识,他首先具有主观性的特征。面对责任,人们既可以承担,亦可以推卸,其关键在于人的选择,人们对责任的认同即主观责任意识。从责任的主观属性角度来研究公共行政责任常常是西方行政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视角。在行政科学发展的历史上,早期的两位学者卡尔・弗瑞德里奇和芬纳关于主观责任表述为,忠诚、良心以及认同,它是行政人员对责任的感受,主观责任的实现源于行政人员的内趋力,即行政人员的责任伦理自主性。
  公共行政责任伦理是对公共行政责任的伦理考量和道德追问,是公共行政人员价值观、态度和信念的集中表现,是对伦理责任和道德义务要求的内化而形成的行政品格和行为自觉,是从深层伦理角度对公共行政实践的认知和把握。公共行政责任伦理要求政府和公共行政人员“无条件地”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没有什么“为了……所以要负责任”的逻辑。在中国历史上,范仲淹的“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都是行政责任伦理精神的生动写照。
  二、公共行政责任伦理确立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1.理论依据:权责统一
  政府和公共行政人员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委托,所以理所当然应该在人民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并以保障公民的权益。促进公民福祉为宗旨。正如潘恩所说:“一切授予的权力都是委托,一切�取的权力都是篡夺,政府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因此,作为权力的受托者、代理人的政府和公共行政人员应当明确:不是人民为了政府而存在,而是政府为了人民而存在。人民是权利主体与权力的委托者,自己只是权力的受托者与代理人。人民授予政府及公共行政人员多少权力,相应的也就赋予相等的责任,这就是权责一致的原则。
  2.现实依据
  (1)角色冲突造成的伦理困境
  在现代社会中,处于社会环境中的行政人不再将自己的身份认同为某一角色或某些角色,而是复杂的人际网络关系系统中相互关联的角色群,美国行政伦理专家特里・L・库帕在他的《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中认为,由于行政人承担着多种角色,各种角色相关的责任之间经常发生冲突,从而使任何履行责任的行为都成为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行政人可能是某部门的主管,某人的下级或是上级、父母、儿女、配偶、邻人、合伙人等。
  (2)对上级负责与对下级服务冲突造成的伦理困境
  在实际行政行为选择中,经常会遇到上级意志与群众意志不统一的情况。这样,行政人就处于对“上”负责和对“下”服务的两难境地。这时,效忠组织的行政人道德要求与维护公共利益的伦理要求,就会构成对行政人行政选择的严峻考验。这样的选择,并不是轻而易举的。大多数时候,行政人是以上级的的要求和命令为第一考虑的要件,而放弃对公民的最终责任。这必然会引发我们对行政责任伦理的重新思考。
  (3)利益冲突造成的伦理困境
  利益冲突,即行政人个体利益、行政组织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产生的冲突。一方面,行政人掌握着凌驾于一般人之上、代表公共意志、公共利益的权力,要求行政人在形式公共权力是,以公共原则行事,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行政人又是欲望动机和利益的“综合体”,具有“经济人”的属性,希望通过行政供职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行政人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可能会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偏离“忠实公共人”的要求。
  以上,只是简单的分析了行政责任冲突的集中情形以及责任失落的表现。如果要合理的有效地解决这些冲突,就要求公共行政人员理顺权力关系,重新界定角色,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最终完成为公民利益的庄严使命。这必须依赖于公共行政人员个人伦理自主性的提高,因此行政责任伦理才是解决这些冲突的最根本的保障。
  三、公共行政责任伦理的实践途径
  1.加强法律体系的责任伦理理念的渗透
  在法律体系中渗透行政责任伦理的基本理念,包括在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条文中,在执法者的执法过程中,在公民的守法教育中,以及对立法、执法的法律监督体系中都可以渗透行政责任伦理的基本理念。
  2.建构行政管理体系的责任伦理监管机制
  (1)建立伦理监督机构,保证责任伦理的实现
  (2)实行行政奖惩制度
  通过实行行政奖惩制度,使行政人“守德受益,缺德受损”。从而起到惩恶扬善作用。
  3.完善公共行政责任伦理的责任教育体制
  要使行政人成为一个有道德追求和责任感的人,就要加强对行政人的教育和培训。通过他们,培养承担行政责任的浓厚的行政氛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要注重继承和弘扬传统行政职业道中的精华。
  4.增强公共行政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在现代复杂的政府体系中,任何完善的外部机制都不可能包揽公共行政过程中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在更多的时候,必须依靠行政人的内在伦理道德准则进行“自我裁决”,发挥行政人的伦理自主性。
  5.营造公共行政责任伦理的组织氛围
  良好的组织文化可以为行政人的伦理发展提供一种良好的人文环境,并且能够促进其符合社会公德和公民利益的道德行为和道德习惯的养成。
  总之,要确保公共行政责任伦理的实现,不仅要建立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机制,而且要重视行政伦理教育,加强行政认得伦理自主性。另外,还有保持一股持之以恒的精神,连续的、理性的和独立的践行公共行政责任伦理。
  参考文献:
  [1]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谢晖.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中国法制现代化沉思[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3]张康之.公共行政中的责任与信念[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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