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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赢得老百姓的喝彩——访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局级纪检员、监察专员戴俭明同志:他什么的演讲赢得了观众们的喝彩

发布时间:2019-04-05 05:15:41 影响了:

  记者:众所周知,随着商品经济背景下社会生活中人们趋利性及功利观念的普遍抬头,近年来党员干部的**问题已成为公众最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也指出:“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状况人民群众还不满意,贪污腐化、奢侈浪费仍在蔓延滋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问题较为严重。”反**这么多年,请问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状况?
  戴俭明:这实际上是怎么看待反**斗争的长期性问题。党的十四大以后,党中央每年都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反**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再通过中纪委全会加以部署。5年来,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反**斗争强度不断加大,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些方面成效明显。但是,某些方面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有些**现象边反边犯,有的**分子顶风作案,甚至有的单位出现了“前面的人倒下了,后面的人又跟上来了”那种重蹈覆辙的情况。对此,有的说是**现象“出生率”大于“死亡率”。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生产力不发达,物质基础薄弱,从根本上说,这是**产生的经济根源,这正如阶级的产生和消亡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一样。但是,我们讲**的经济原因,决不可简单化、绝对化和片面化,还必须注重人自身潜在的占有欲和贪婪性的影响,这也是毋庸置疑的。从已查处的案件看,没有一件是犯罪者因为日子过不下去才贪污受贿的。加上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体制、法制和政策还不完善,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有的地区和部门对反**持“不可不反,不可真反,不可大反”的错误态度,对**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这就使得**现象滋生蔓延,得不到严肃查处。从上述**原因的剖析中,可见反**是一场复杂、艰巨、长期的斗争。
  记者:对于党员干部中的**问题,老百姓一向深恶痛绝,也一直支持反**斗争。但也有人担心反**会损害甚至危及党的领导,社会上甚至有“**亡国,反**亡党”的尖锐说法,您是否同意这种说法,为什么?
  戴俭明: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第一,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能坚定不移地领导反**,包括同自身的**现象作斗争。我们党在历史上就坚持反**的,从这几年反**斗争情况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反**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江总书记多次提出“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要求反**要从上面抓起。中央鲜明地提出要将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第二,从实际情况看,这几年我们同**现象作斗争是有成效的,有些人对反**工作即使有这样那样的意见,他们也是看到这些成效的。现在为什么有的群众话说得很难听,说实在的,他们不是不爱党,不是不希望党好,而是对党的一些干部有气。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他们知道,但经常给予他们影响的,以至决定他们政治态度的却是他们对于周围人和事的观察与思考。他们往往从自己身边的、经常与自己打交道的党员是否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来看待我们的党和政府。因此,这有可以理解的一面,但也有被扭曲的一面,其实**分子只是极少数,有问题的大量还是风气不正的问题。在反**斗争中,一方面当然要惩处**分子,另一方面还是要着眼于教育和防范,解决好风气问题。这样,既能正确地解决问题,又能赢得广泛的信任和支持。
  记者:当今的青年对反**问题一直很关注,也很敏感。有读者来信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以政治清明、官员廉洁为保证。现在的反**斗争只反到“黑色**”——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这还远远不够。实际上“灰色**”更丑恶!“灰色**”的形式很多,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权力介入市场,进行“寻租”,把权力变成无形资产的产权。如通过权力或权力化的关系,取得货币资本;批圈土地;取得垄断经营权;安插亲信到高营利单位掌权;在职时利用国家资产组建企业,离休后自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这些“寻租”活动,比“黑色**”危害更大,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难以惩治。可以说,这些青年读者敏锐地指出了当前已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新趋向新特点。对于这种“灰色**”,中纪委目前采取了哪些相应措施予以惩治?
  戴俭明:一是对党员、干部加强党纪党风教育,以牢固树立用权为公,为民造福的思想,坚决反对和抵制为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二是健全法规和制度,规范党政干部的行为。这几年,中央纪委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30多个方面“不准”的廉洁从政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廉政准则》;前不久又颁布了这个准则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对于抑制和消除某些明显的消极**现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加大对干部不廉洁行为惩处的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在治理以权力进行“寻租”活动,把权力变成无形资产的产权等这类“灰色**”方面,固然还缺少一些法律方面的明文规定,但是并非无法可依,并非没有纪律规定可以约束。比如,对领导干部搭“干股”问题,领导干部及家属、子女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问题,以及某些在高营利单位任职问题,都有纪律规定,必须严格执法执纪,对这类问题不可姑息迁就。四是深化改革,铲除滋生**现象的土壤。现在许多问题,产生于商品经济不发达。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利用权力倒买倒卖,进行“寻租”活动,是因为现在的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还存在着明显的差价(还有一定的利差以及外汇并轨前的汇差),这就给“灰色**”提供了前提。因此,深化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是遏制消极**现象滋生蔓延的治本之策。近几年,中央纪委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了不少工作,比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所办经济实体在名称、职能、财务、人员等方面与原机关脱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等,对遏制**现象起了显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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