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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文心雕龙》之公文流变_文心雕龙

发布时间:2019-01-17 03:59:38 影响了:

   [摘要] 公文是文字与国家出现后的产物。它是统治阶级用来发布命令,管理政务,记录情况,联系事务,实现国家权威的一种有力的工具。《文心雕龙》对于公文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与意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它有鲜明的政治性,明确的目的性,使用的时效性,与其他文体,例如诗歌、小说有着明显的区别。
  [关键词] 《文心雕龙》 公文 阐释 分类
  
  对文体的论述,按照刘勰自己的划分,分为“文”和“笔”两个部分,“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这是当时流行的看法,此为《文心雕龙》理论体系中的第二部分,称作“论文叙笔”。这一部分共20篇,从《明诗》到《书记》,前10篇“论文”,后10篇“叙笔”。
  一、关于《文心雕龙》公文文体的“四原则”
  《文心雕龙》50篇,20篇专论文体,属于公文和一般应用文的有:章、表、奏、议、诏、策、檄、移、启、对、封禅、祝、盟、诔、碑、铭、哀吊等十余种,以及《书记》一篇中所列举的谱、簿、录、符、契、券、牒、状等二十余种。对于这些文体的论述,刘勰列了四条原则,即:“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也就是要:⑴推求根源,说明流变;⑵解释名称,阐明涵义;⑶选取范文;⑷陈述写作规律和要领。从公文的角度来看,我们又可以归类为公文文体的分类、流变和写作规律三个方面。
  二、《文心雕龙》对古代公文有较为明确而细致的分类
  第一,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将公文按行文关系作了比较科学的分类。
  按照今天公文种类的划分,我们按行文关系可以将公文分为下行文、上行文和平行文,这在《文心雕龙》中已经做得非常严格。我们可以简单罗列如下四类:
  下行文:诏策,帝王号令,用以布政;檄移,朝廷命文,用以誓师教民。这两者皆为王言,属下行文,刘勰把它们列为一组。
  上行文:章表、奏启、议对,皆为臣下之言,属上行文。
  平行文:“书”为臣下相互往来的文书,“记”,杂记众事,属平行文。
  单成一组:“封禅”作为帝王祭天地时的特殊公文,单成一组。
  第二,刘勰根据各类公文的作用,将每一类公文又进行了详细的分类。
  “诏”和“策”虽然都为帝王号令,但刘勰指出:汉初定礼仪,将诏策分为“策”、“制”、“诏”、“戒敕”四种。
  “檄”和“移”虽然同是公告,但又有所区别。“檄”主军事,用以对敌。“移者,易也;移风易俗,令往而民随者也。”这表明,“移”主教民,行于内部。
  “章”、“表”、“奏”、“启”、“议”、“对”虽然都是臣下之言,但由于它们的作用各异,刘勰也将它们区分开来了。他说:“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
  “书”和“记”两种公文虽然都是平行文,但“书”是臣下之间的来往公文,“记”则杂记众事,所以刘勰也将它们作为两种公文分别加以论述。
  三、《文心雕龙》勾勒出了古代公文流变和发展的脉络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阐述了各种公文在各个时代的名称和作用。
  第一,对于“诏策”的起源。
  国家在尧舜禹时期还没有形成,所以,那时候的“命”只是尧舜禹任命官员的命令。到了夏商周三代,随着国家的产生,“诏策”也作为一种朝廷命文出现,其作用也由单一的任命官员发展成多重的告诫部下、布政和授官赐爵。“其在三代,事兼诰誓。誓以训诫,诰以敷政。命喻自天,故授官赐胤。”正说明了这种情况。对于战国和秦代的“诏策”,刘勰说“降及七国,并称曰令……秦并天下,改命曰制”。论及汉代,他说“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敕戒州部,诏诰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可见,“诏策”发展到汉代,无论是名称还是作用,都已经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完全成熟了。
  第二,对于“檄”的起源。
  刘勰指出:“昔有虞始戒于国,夏后初誓于军,殷誓军门之处,周将交刃而誓之。”可见,“檄”最初是作为兴师发军前的一种仪式出现的。“檄”作为一种文体出现,刘勰认为“至周穆西征,祭公谋父称‘古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即檄之本源也。”至于真正成熟的作为警告敌人的檄文,刘勰认为产生于春秋。“及春秋征伐,自诸侯出,惧敌弗服,故兵出须名,振此威风,暴彼昏乱。……齐桓征楚,诘苞茅之缺;晋厉伐秦,责箕郜之焚:管仲吕相,奉辞先路,详其意义,即今之檄文。”“檄”这个名称的出现,刘勰认为“暨乎战国,始称为檄。檄者,�也,宣露于外,�然明白也。”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檄”由一种训诫部下的仪式发展成为一种露布于外警告敌人的文体的过程。
  第三,对于“章”、“表”的起源。
  刘勰认为尧时之“四岳”、舜时的“八元”“敷奏以言,则章表之义也。”到了夏、商、周三代,“(敷奏)虽言笔未分,而陈谢可见。”我们从这里可以知道,“章表”这种文体,在夏、商、周三代已经出现,而且它的谢恩陈请的作用也明白可见。论及战国时期的“章”、“表”,刘勰说,“降及七国,未变古式,言事于主,皆称上书”。到了秦代,“改书曰奏”。到了汉代,“章表”无论从名称还是作用,已经以它的十分明细表现出了它的完全成熟:“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
  第四,对于“奏”、“启”的起源。
  刘勰认为,“昔唐之臣,敷奏以言”,并指出“秦汉之辅,上书称奏。”可见,在唐虞之时,由于文字尚未产生,“奏”、“启”也没有形成文体,而真正作为公文的“奏”、“启”,则定型于秦代,“秦始立奏”。刘勰还指出,“自汉以来,奏事或称上疏”;“自晋来盛‘启’,用兼表奏”。可见,“启”实际上是“奏”的派生文体。
  第五,对于“议”、“对”的起源。
  刘勰认为,“昔管仲称轩辕有明台之议,则其来远矣。”夏、商、周兴盛的时候,向打柴人征求意见;到后来的赵武灵王胡服,季父向他提出异议;商鞅变法,甘龙责难,却不能算作“议对”之“议”。刘勰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议”,是汉代始创的“驳议”,它的作用是执异。在说到“对”时,刘勰认为,“对策者,应诏而陈政也;射策者,探事而献说也”,并指出,“二名虽殊,即议之别体也。”
  第六,对于“书”的起源。
  “书”作为一种公文,起初是用来记事的。刘勰说:“盖圣贤言辞,总为之书(书,《尚书》)。”公文的发展是以国家政务活动为基础的,所以,刘勰指出:“三代政暇,文翰颇疏。”而“书”的广泛运用,却是在春秋时期。刘勰还指出,到了后汉,“书”的名目渐次分级了,给公卿的叫“奏记”,给兼管军事的地方长官的叫“奏笺”。
  《文心雕龙》通过这些深刻而精当的理论阐述,对各种问题的审慎辨析之功和精微独到之见,发前人所未发,为我国公务文书的写作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石,在我国公文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要作用。
  综上,考察《文心雕龙》对古代公文起源、分类及流变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古代政务活动中的文字活动,必然产生公文,并不断促进公文的发展。各种公文在各个时代的名称和作用各有不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文的类目必然逐渐增多,作用也将越来越明细。
  
  参考文献:
  [1]苗枫林.中国公文学.齐鲁书社,1988,1.
  [2]陈思苓.四川大学古典文献研究丛刊之三――文心雕龙臆论.巴蜀书社,1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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