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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搞好专家库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评审]

发布时间:2019-02-06 04:15:21 影响了:

  摘要政府采购的评审环节十分重要。搞好专家库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必须从五方面入手。一是建立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专家库;二是赋予代理机构专家管理权;三是细化措施限制评审中的倾向性;四是合理设置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五是分工协作,共同提高评审质量。
  关键词专家库;建设;规范;评审
  
  由于政府采购评审环节决定了采购的最终结果,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评审专家的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建立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专家库
  
  专家库的建设是整个评审专家管理体系的基础工作,所有评审环节出现的问题,都与专家库的建设相关联,因此,建立一个既能满足评审时对专家的数量要求,又能保证评审质量的专家库,是目前评审专家管理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入手建立一个好的专家库。
  一、在设库初期,广贤纳士
  对有兴趣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应敞开大门,尽量掌握最广泛的人力资源。不应简单地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征集公告,真正有水平的专家需监管部门去挖掘、去发现,个别专家还应主动上门邀请。
  二、在质量上应严格把关
  不仅对是否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进行把关,而且需对相关专家的从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内人员的反应进行审核。必要时,还应该了解以前相关专家参加社会招标或政府采购的评审经历,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进行的评价,做到对评审专家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在实际管理和使用时“疑人不入库,用时不疑人”。
  三、在分类上应满足需要
  建立专家库的目的,就是为政府采购项目提供满足其评审需要的专家,因此,必须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专家进行合理分类。笔者认为,分类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成不同的大类;二是根据每大类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如医疗设备可分成生化、影像等小类,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化水平;三是根据实际采购的需要,适时增加、调整专家库的分类。
  四、在时效上应定期更新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专业技术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必须及时更新,否则将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对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评审专家库必须定期更新,及时吸纳新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入库,淘汰知识老化、不了解市场变化的老专家,建立专家能进能出、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
  
  赋予代理机构专家管理权
  
  2003年12月1日,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了《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评审专家资格管理、权利义务、使用和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管理办法》已发布近7年,笔者发现,在财政部指定发布媒体上被通报的评审专家寥寥无几,而目前每个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评审专家决定。在一些项目中,评审专家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意味着实际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的义务和权利不对等。因此,对评审专家的违规处罚情形需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责任人,缩小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杜绝评审过程中不负责任、胡乱评审的现象。
  《管理办法》对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对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审过程缺少规定,管、用分离的结果是:监管部门“管”有办法,采购代理机构“用”却无从下手。
  评审过程监管规定的缺失,是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原因之一,因此,应建立日常管理与评审过程管理相配套的监管制度,关键是增加评审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如何对评审专家(包括采购人代表)监管的内容,使采购代理机构有“法”可依,应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违法、违规采购结果的情形,防止评审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
  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全国性的评审专家监管体系,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紧密联系,对采购代理机构反映的有关评审专家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符合通报批评、不良记录或停止从事政府采购评审资格情形的,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在全国政府采购指定发布媒体通报。
  
  细化措施限制评审中的倾向性
  
  商务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对评审分歧及其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政府采购可借鉴。
  一、采用评分均值对评分分歧进行修正
  评委成员的评分偏离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超出20%,该成员的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委成员的评分均值替代;评委成员的评分偏离均超过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超过20%,则以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得分。通过分值修正,剔除大的偏差,使评审分值更趋一致。
  二、对推荐候选人的偏值行为采取谨慎措施
  如果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或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明确不得作为推荐中标人。而在政府采购中,同样必须予以谨慎,对此情况可以要求评委作出合理解释。
  三、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复核来加强对评审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采购代理机构尽管不参与具体评标,但对采购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实务都十分熟悉,容易发现评审中的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主评委复审,提请相关评审人员作出合理解释,对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主评委启动分值修正。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复核各评审人员的的评审情况,提请评审人员根据标准评分,确保分值在规定区值内,客观分值无偏差,分值汇总正确。对评委无法解决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以往的经验,给以正确的解决方式引导,包括向权威部门、其他专业人士咨询,通过多种途径来寻求问题解决办法。
  
  合理设置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
  
  评审专家该有多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小了,限制了专业水平的发挥;自由裁量权大了,恐怕产生倾向或歧视。
  自由裁量权的来源是评标办法和标准,合理设置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关键在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笔者以为,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策法规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综合评分法货物采购价格权重不低于30%,不高于60%;服务采购价格权重不低于10%,不高于30%,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比照最低价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这些规定设定了评标的基本框架,也给定了自由裁量权的限度。
  二、专业知识与水平
  隔行如隔山,对于不甚了解的行当,采购人员往往无从下手设置细致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只能在企业资质、服务要求等进行大致划分,把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交由评审人员掌握。如果是招投标市场比较成熟的行业,则可借鉴相应的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项目本身的复杂性
  项目技术专业性强且包含了众多不确定因素,或需考虑与技术标准的偏离程度及相关影响,或由专家对各投标人的解决方案进行多方面的比较和判断。在这些情况下,必须给评审专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分工协作,共同提高评审质量
  
  不论是建立满足实际需要的专家库,还是赋予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权、细化评审措施,其根本目的是提高采购项目的评审质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共同肩负着这一重任。
  作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要建好专家库,使库内专家尽可能地满足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需求。二是要明确一套使用规则,包括专家邀请的备案制度、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不良行为惩处制度以及评审规范。三是明确采购代理机构的权限,包括项目评审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做些什么,遇到具体的问题如何处理,使得操作机构的运作有理有据。
  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一要根据相应法规研究制定一套公平公正、行之有效的评标办法与标准,以作为专家进行评审的依据。二要做好专家邀请,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抽取或选取评委,从而使项目评审得到相应的技术支持。三是对评审质量的监控,通过采购文件解读、评审复核、提请解释等多种方式来避免评审中的倾向性,促使专家公正评标。四是评审质量反馈与处理建议,把专家的使用情况反馈给管理部门,使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对专家进行管理,不断提高专家库的质量,同时也能使管理部门根据运作情况来完善制度。
  作为评审专家,一要熟悉法律法规,从宏观政策面了解对评审专家的要求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依法评审。二要尽到对投标文件认真审查的义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三是依据评标办法与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提交评审意见,这个过程必须是有理有据而不带有倾向或歧视。四是从专业角度对相关采购提出建议与意见,促使采购代理机构在以后工作中更好地完成类似项目的采购。
  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是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维护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采购少不了评审专家,因此,要建立一个满足政府采购实际需求的专家库,尽快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规定,建立考核、评价、奖惩、退出机制。只有从多方面入手,搞好专家库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才能确保“阳光交易”更加公正。■
  
  参考文献
  [1]监察部/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Z].2003(11)
  [2]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Z].2007
  [3]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Z].2008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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