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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协议书【浅谈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4-02 04:29:24 影响了:

  摘 要:合同管理对于规范施工企业生产经营、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至为重要。文章通过对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这几类合同中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归档保管等相关环节的分析,阐述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合同管理 签订 履行 变更 解除 归档保管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247-03
  建筑工程时间长、涉及面广,需要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合同双方友好合作、照章办事,减少不必要的扯皮与麻烦,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针对当前的建筑业实际情况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签订的严密性
  (一)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应当了解对方是否具有相关的经营资格,买卖的产品是否属于对方的经营范围。如:出售煤炭的企业,必须具有煤炭经营资格,领取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等等。
  2.有关产品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应当明确。如:要购买镀锌绞线GJ—35,生产厂家是邯郸某厂,那么卖方就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供应此规格的由邯郸某厂生产的镀锌绞线,而不能供应GJ—70或由其他厂家生产的镀锌绞线。
  3.单价或总价款中一定要明确该货物价格是否含17%的增值税,以免合同履行时因该货物价格是否含17%增值税而发生争议。
  4.明确是否留质保金,以免在质保期内支付维修费用。一般购买钢材,需要留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5%,质保期为一年。
  5.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数量应当具体明确。如:何时交(提)货,是由卖方送货还是由买方去提货,送货到哪里或到哪里去提货,货物数量是多少,运费由谁承担。在此提请注意的是,如合同条款中规定是“凭需方通知供货”,如果我方是需方,在通知对方供货时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将有关通知的材料连同合同一起归档。
  交(提)货时间和地点涉及到产品的风险转移和合同履行地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风险自产品交货(提)货之日开始转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在我公司院内交货,那么交货之前发生货物的灭失、短少等现象时,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交货之后则由我方承担。因此,如果我方是买方,交货的地点离我方越近越好。合同履行地涉及到双方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法院管辖权作出约定时,发生纠纷时则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卖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应当明确。如:要购买镀锌绞线,规格型号是GJ—35、执行的标准是GB/T3428—1997标准,这也是货物验收的标准;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是“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负责的期限是自货到买方、由买方验收之日起一年。
  7.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具体明确。验收标准为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方法有全部验收和部分验收。异议期限根据合同标的物的性质而定,一般为自产品验收之日起一年。一旦发现产品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则应在合同规定的异议期限内向卖方提出,如果一旦超过了合同中规定的异议期限,则视为卖方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
  8.如果买一些大型设备时,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应附带的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等。
  9.规定结算期限时,应结合我方的资金状况和对外付款的计划来规定付款期限,如果是外部项目采购,还应结合业主给我方支付的工程款的数额来确定付款期限。如果不明确规定付款期限,卖方可随时要求我方付款。
  10.规定违约责任时,一般违约责任在合同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在合同中可以不用另行规定;但对合同法中没有作出规定或者规定得不明确的违约责任时,则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将违约责任具体化。如:合同法中只规定了一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应向守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而没有规定怎么去承担违约责任,这样我方就应当在合同中将违约责任具体化,如“一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额5%的违约金”等等。
  11.合同签订后发生纠纷时,涉及到一个解决纠纷的方式问题。解决纠纷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即到法院去起诉,另一种是仲裁,即到仲裁委员会去仲裁,选择哪一种方式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规定。如果选择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中选择一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可以规定“如发生纠纷,则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如果选择仲裁,则必须明确选择某某仲裁委员会,可以规定“如发生纠纷,则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特别是技术标准)必须是我方能够履行的,对于我方做不到的那些条款,请不要在合同中作出规定,以免以后我方违约。
  2.业主拟定的那些十分苛刻的条款,可能是合同中的陷阱,这此条款必须去掉。
  3.对于那些对我方来说不公平的条款,或者是合同签订后发现是由于重大误解而签订的那些有损我方利益的条款,我方必须在知道之日起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在履行施工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来进行施工,如果业主对合同的规定有所变更或者业主存在某些可能导致工期延长的情形时,我方一定要让业方出具由其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并且,在向业主交付有关合同要求的材料时,我方应先制作一份合同履行中应向业主交付所有材料的表格,每次交付时,都让业主的工作人员在上面签字以表示接收,以免以后发生纠纷时我方能够证明我方已严格履行了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
  (三)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首先明确几个概念。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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