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点符号用法》的一点补充|标点符号用法
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八年级下册“附录”部分专门谈到标点符号的用法,内容全面,举例简明精当,对学生正确规范地使用标点符号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标点符号是汉语书面语言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是语言规范化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要求用对、用全、用活外,标点符号该标在何处是最容易忽略的。1990年3月重新公布《标点符号用法》里,特别对标点符号的位置作了如下的说明:
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通常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的位置,中间不能断开。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在书写和印刷时,这四种符号上下居中。
着重号、专名号和浪线式书名号标在字的下边。
但是,鉴于学生语文作业和作文练习中标点符号使用的随意性,笔者觉得仍有具体补充说明的必要。
一要明白在公布的16种标点符号里,有9种符号占一格的位置;有5种符号占两格的位置;有两种符号不占格而只标在文字下面。
二是清楚标点要标在方格的恰当位置上。具体说,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应标在方格的左下方;引号的前一部分和后一部分应分别标在方格的右上方和左上方,且各占一格;破折号、省略号、间隔号、连接号应标在方格的中线上;括号、书名号的前一部分和后一部分应分别标在方格的右半边和左半边,且居中线上。
另外,如果是标点符号连用,则具体标法如下图:
因此,建议在语文教材附录《标点符号用法》一文的标题中添上“及标法”3个字,那么标点符号相应的说明条目里应依次分别加上以下的标法说明。
1.1句号的形式为“。”,其标法如。
2.1问号的形式为“?”,其标法如。
3.1叹号的形式为“!”,其标法如 。
4.1逗号的形式为“,”,其标法如 。
5.1顿号的形式为“、”,其标法如。
6.1分号的形式为“;”,其标法如 。
7.1冒号的形式为“:”,其标法如。
8.1引号的形式为““””,其标法如
9.1括号的形式为“()”,其标法如 。
10.1破折号的形式为“ ―― ”,其标法如 。
11.1省略号的形式为“……”,其标法如 。
12.1着重号的形式为“ . ”,其标法如 。
13.1连接号的形式为“-”,其标法如 。
14.1连接号的形式为“・ ”,其标法如。
15.1书名号的形式为“《》”,其标法如
16.1专名号的形式为“××”,其标法如 。
(作者单位:湖北省汉川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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