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思想汇报 > 苏格拉底的教学方法给我的启示_美国当代法学教学方法及其启示
 

苏格拉底的教学方法给我的启示_美国当代法学教学方法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19-04-03 04:53:13 影响了:

  【摘 要】在美国法学教学方法中,案例——对话式教学法、研究式写作教学法均具有独特优势。其中,案例——对话式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批判性思维能力;而研究式写作教学法除有助于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外,还有助于写作能力的提高及促进对知识的学习。当前,应批判性地吸取美国法学教学方法中的合理内核,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的法学教学之路。
  【关键词】法学教学 案例——对话式教学法 研究式写作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8-0051-03
  【Abstract】In the Teaching Method of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both the Case Method and the Method Engaging Ideas have the special advantage. The Case Method is benificial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gneralising, logical thinking and critical thinking. The Engaging Ideas Method is benificial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critical thinking and writing. In absorbing the advantage of the Teaching Method of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we can find one way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Method of our legal education.
  【Key words】Legal teaching method The case method The engaging ideas method
  美国法学教学发展至今,已形成以案例——对话式教学法、研究式写作教学法为主的较为系统、有效的教学方法并有较为系统的教学理念相支撑。纵观我国法学教学,在教学方法改革上虽然进行积极尝试,可收效并不明显。鉴于此,本文试图介绍美国当代法学教学方法并试图探寻其中的合理内核,希望对探索我国的法学教学方法提供参考。
  一、美国当代法学教学方法简介
  哈佛大学法学院第一任院长Langdell创造“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案例——对话式教学法)不久就成为美国法学教育中的主流教学方式。时至今日,美国法学教学方法呈现一种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具体表现如下:
  1.案例——对话式教学法依然占据重要地位
  案例——对话式教学法是苏格拉底倡导的有关讨论和教学的辩证法,由教学者通过提问来引导回答者获得一个符合逻辑性的结论,通过让论证接受严格的逻辑检验,来判断论证的健全性与有效性。[1]在法学院里,案例——对话式教学法遵循一定的模式进行展开。其核心是教科书指定的案例,包括合同法、刑法、侵权行为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宪法等。这些案例来自于法院公开记录的判决。上课前,学生首先要熟悉这些案例,特别是要了解案例具体事实、裁判的争议、结论以及支持结论的理由。另外,学生还需将每个案例与现在或者过去的相关案例放在一起考虑,以防学生在讨论时把握不住主题。在此基础上,指导教师会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然后根据每个答案进一步提出有别于指定案例的假设性事实,探讨若增加或减去某些事实时,其结论是否会发生变化。这些练习采取类比的方式,这就要求学生比较案例之间的相似性及差异性,用以强化学生的洞察力以及敏锐度。经过这些比较后,学生再以演绎三段论来检验所陈述的理由,并探讨支持此案例的特定理由是否能适用于其他事实模式。学生通过这种训练掌握演绎与归纳的原则。除了进行逻辑训练之外,学生也还需要掌握相关法令的发展。学生们通过一个主题接着一个主题的学习就可以掌握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要点并发展逻辑的技巧。通过这种教学法,学生们可以获得将来进入职业世界的基本技能。
  2.研究式写作教学法
  虽然案例——对话式教学法是美国法学院教学中独具特色的教学方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教学法也受到了一些批评。例如,其过分重视逻辑而忽视真实的生活经验,忽视与其他人文科学知识的沟通,效率低下,且缺少职业操守方面的训练等。因此,在此种情况下,与以讲授式为主的案例——对话式教学法不同的其它非讲授式课程应运而生。其中,研究式写作教学法便是其典型代表。与案例——对话式教学法不同,研究式写作教学法是先在教育学领域得到实施运用后才开始在其他学科得到广泛运用的。近年来,在美国高等教育中进行了两场强有力的运动,即将多样性写作贯穿到所有学科教学中去的运动和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的运动。[2]而研究式写作教学法则综合了这两场运动的特点,该方法正好提供了一种新颖的、科学的教学方法(当然同时也是一种学习方法)。在法学院里,学生通过书面的写作来改善其研究以及写作的技巧。书面习作形式多种多样,既包含法律诉状、客户法律意见书、内部备忘录,又包括法学期刊论文、专题研讨课报告等。学生通过这种写作实践不仅可以改善其研究及写作的技巧,而且还可以学会独立思考。
  3.实习课程(clinical program)
  实习课程在我国又被译为诊所式教育。现在,实习课程已成为美国法学教学方法中的重要一环。例如,在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校方定期提供实习课程的机会给学生。每年,该校法学院的毕业生中,绝大多数至少进行过一门课程的学习。此外,在美国,各种校外的短期或长期实习工作也较为普遍。短期的实习工作包括政府机关、非政府机关或者私人机构提供的有关环境保护、社会正义、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工作,长期的实习工作则包括在地检署、公设辩护处以及法院担任工读生。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在现代的美国法学教学方法中,形成了以讲授式案例——对话式教学法、非讲授式的研究性学习和实习课程相结合的综合式教学法。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