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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本事件的再认识】 对田佳良事件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9-01-23 04:20:17 影响了:

  浙江省衢州高级中学324006      摘要:本文通过概率问题中基本事件的课堂教学,结合学生的学习反馈,针对教师教与学生学中产生的困惑,对比几种不同教材关于基本事件的论述,经探讨提出两点教学思考. 从集合论的视角看:基本事件是元素,不是集合;从实验的视角看:基本事件应遵循概念,从试验可能出现的结果来获取.
  关键词:基本事件;集合;元素;集合论的视角;实验的视角
  
  通过古典概型的教学,对基本事件的认识还有困惑.针对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反馈,结合教师间的探讨与反思,对基本事件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本文从集合论和实验的视角,结合教学谈点个人看法,与同行交流. 为叙述方便称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数学》第二册(下A)为“旧教材”,称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3(必修)为“新课程”.
  
  [⇩]比较新旧两种教材对基本事件的定义
  [旧教材\&新课程\&“一次试验连同其中可能出现的每一个结果称为一个基本事件,通常此试验中的某一事件A由几个基本事件组成.如果一次试验中可能出现的结果有n个,即此试验由n个基本事件组成.”
  “在一次试验中,等可能出现的n个结果组成一个集合I,这n个结果就是集合I的n个元素.”
  “各基本事件均对应于集合I的含有1个元素的子集.”\&“考察两个试验:……我们把这类随机事件称为基本事件.”
  “基本事件有如下特点:
  (1)任何两个基本事件是互斥的;
  (2)任何事件(除不可能事件)都可以表示成基本事件的和.”\&]
  从“旧教材”对基本事件论述的前两句可以看出:把试验中可能出现的“结果”称为“基本事件”,把试验中可能出现的“结果”称为集合的“元素”,可是后一句却又把“基本事件”对应成“子集”.
  从“新课程”关于基本事件的论述以及学生对前一节“事件的关系与运算”知识的掌握,不难看出教材把试验“结果”称“基本事件”并已看作“集合”.事件的互斥关系与事件的和,从集合论观点分析,它们是集合与集合之间的一些对应关系.
  那么,从集合论观点看,“基本事件”到底是“元素”还是“集合”?
  
  [⇩]从集合论的视角看:基本事件是元素,不是集合
  高等学校试用教材《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程》对基本事件有如下论述:“随机试验产生的每一个可能的结果,称为基本事件.因为随机试验的所有结果是明确的,从而所有的基本事件也是明确的,它们的全体,称作样本空间,通常用字母Ω表示. Ω中的点,即基本事件,有时也称作样本点,常用ω表示.”“又因为Ω是所有基本事件所组成,因而在任一次试验中,必然要出现Ω中的某一基本事件ω,即ω∈Ω. 也就是在试验中,Ω必然会发生,所以今后又用Ω来代表一个必然事件.相应地,空集可以看做是Ω的子集,在任何一次试验中,不可能有ω∈,也就是说永远不可能发生,所以是不可能事件.”
  据上所述,从集合论的观点来看,基本事件ω是必然事件Ω的元素,不可能事件是不含任何基本事件ω的事件,任何事件A都是Ω的子集. 这一点在《数学》3(必修)教师教学用书第102页也有相同的表述:
  “教科书第120页的‘探究’,要求学生找出事件与集合之间的一些对应关系.运用集合论的观点来处理事件,可以给出下面的对比表:”
  [符号\&概率论\&集合论\&Ω\&必然事件\&全集\&\&不可能事件\&空集\&ω\&试验的可能结果\&Ω中的元素\&A\&事件\&Ω的子集\&……\&]
  例如,抛掷一个骰子,它落地时向上的点数可能是情形1,2,3,4,5,6之一,即可能出现的结果有6种,因而有6个基本事件.若用“i”表示“出现的点数是i”,则必然事件Ω可简记为Ω={1,2,3,4,5,6},如事件A={1},表示事件A只含有一个基本事件的事件,是单元素集. 旧教材中“各基本事件均对应于集合I的含有1个元素的子集”的说法把“基本事件”和“只含有一个基本事件的事件”混称;新课程中“基本事件有如下特点:(1)任何两个基本事件是互斥的;(2)任何事件(除不可能事件)都可以表示成基本事件的和”的描述已把基本事件作为集合.这些都与元素和集合间的关系不符. 因此,笔者认为,从集合论观点看,新课程对基本事件特点的表述欠妥,可作如下描述:“基本事件有如下特点:(1)任何两个基本事件在一次试验中不可能同时出现;(2)任何事件(除不可能事件)都可以由基本事件组成.”(注:不可能事件可看成是不含任何基本事件的事件.)
  
  [⇩]从实验的视角看:基本事件应遵循概念,从试验可能出现的结果来获取
  例1从字母a,b,c,d中任意取出两个不同字母的试验中,有哪些基本事件?
  分析为了得到基本事件,我们可以按照某种顺序,把所有可能的结果都列出来.
  解析所求的基本事件共有6个:
  A={a,b},B={a,c},C={a,d},D={b,c},E={b,d},F={c,d}.
  在教学本例时学生多有疑问,为什么从4个字母中任意取出两个不同字母的试验“按照某种顺序”所列出的结果只有6种?“先取到a后取到b”与“先取到b后取到a”是相同的结果吗?笔者认为,新课程把概率安排在“排列、组合”前学习,其目的是让学生能在“随机试验”中学习随机事件的概率,并从中体验“试验”结果出现的随机性和规律性,掌握统计的数学思想.
  根据《数学》(必修)第二册(下A)对基本事件的定义,“一次试验连同其中可能出现的每一个结果称为一个基本事件”,可见确定基本事件应以试验可能出现的每一个结果为依据.由此分析本例,其试验方法为“从4个字母中任意取出两个不同的字母”,是如何“任意取出”?采用“一把抓取”,还是“无放回地逐个抽取”?从学生现有的知识(刚刚学了随机抽样)要从4个字母中任意取出两个不同的字母,由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可知,对每个字母采取无放回地逐个抽取.从该试验的角度出发,取出的元素间有顺序关系,是属于“排列”问题. 学生可以通过画树状图或列表的方法列出(a,b),(a,c),(a,d),(b,a),(b,c),(b,d),(c,a),(c,b),(c,d),(d,a),(d,b),(d,c),共有12个基本事件;分析教材中的解法,从4个字母中任意取出两个不同字母是采用一把抓取的方法进行试验,把取出的两个不同字母作为一组,取出的元素间没有顺序关系,是属于“组合”问题. 由此看来试验所采取的方法不同所构建产生的基本事件便不相同.
  笔者从学生的反馈中感受到,新课程例1的解题表述,致使学生在学习本节例3、例5时产生极强的矛盾冲突.学生对“将一颗骰子先后抛掷2次产生36个基本事件”容易理解,对例3中“同时抛掷两个骰子产生36个基本事件”不易理解,为什么要给两颗相同的骰子分别标上1,2的记号,以示“有顺序”所得的不同结果方为正确?学生对例5中“从6听饮料中随机抽取2听,全部基本事件总数为30”产生疑问.该题能否采用“一把抓取”的方法确定基本事件?如果可以这样取出样本,那么从6听饮料中随机抽取2听饮料的全部基本事件总数为15,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看并不影响概率的求解. 但由于题意已指明随机抽出样本用于质量检测,故应考虑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基本事件.笔者认为获取基本事件应从实验出发,遵循试验可能出现的结果,倡导数学实验.
  经备课组讨论认为,新课程例1对基本事件的描述给后续例3、例5的学习产生负迁移,教学时可作如下处理:
  解析从4个字母中无放回地逐个取出两个不同字母的基本事件共有12个:
  (a,b),(a,c),(a,d),(b,a),(b,c),(b,d),(c,a),(c,b),(c,d),(d,a),(d,b),(d,c).
  《数学》3(必修)教师教学用书指出,“由于排列组合的内容已放在《选修2-3》中,所以在古典概型的例题和习题中,仅限于能用列举法列出全部基本事件的问题”. 目前还有许多教辅用书,在求古典概型问题时,人为增加难度,并且,为图分析方便,常常借用取排列数、组合数的方法来确定基本事件,而不是遵循概念,从试验可能出现的结果来获取基本事件. 仍有“穿新鞋走老路”之嫌,教学中理应避之.
  以上所述,仅为笔者从两个视角对基本事件的浅见,如有谬误,敬请同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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