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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官网登录【我国高校助学贷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01-17 04:01:26 影响了:

   [摘要]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和经济优惠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帮助许多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随着实施范围的扩大和还款期限的到来,其存在的缺陷与问题也日益暴露了出来,影响了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健康运行。通过对现状、违约因素、贷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违约因素 贷后管理
  
  一、高校助学贷款的现状及研究的必要性
  1.高校助学贷款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助学贷款的发展历程以2004年助学贷款新政策的出台为界,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从1999年6月至2004年6月为第一阶段;2004年6月至今为第二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指定的,学生借款利息的50%由财政承担,由经办银行确定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政策刚出台时,各界对它的期望值比较高,但随着还贷高峰的到来,20%左右的违约率使银行失去了对助学贷款的兴趣,个别地区把发放助学贷款的学校锁定在名牌大学,大大缩减了助学贷款额度,一度出现了大面积的停贷。在助学贷款发展的第二阶段,国家对助学贷款的贴息方式、还贷年限做出调整,更主要的改变了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做法,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办法,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标时确定。尽管如此,助学贷款的开展情况仍不能尽如人意,流标现象时有发生。
  在目前的所有问题中,银行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供给不足是矛盾的最主要方面,是当前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而导致这一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学生的高违约率,急需对其加以分析和解决。
  2.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的客观存在及研究的必要性
  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切实帮助在校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正如美国前纽约州立大学校长布鲁斯•约翰斯通教授所言:“学生贷款是高等教育财政中最复杂、最具争议、经常被误解,然而又可能是最重要的问题”。助学贷款的初衷是美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违约问题。有关数据显示,2003年9月第一批高校助学贷款的违约率超过了20%,少数高校甚至高达50%以上;2004年9月以后,不少高校的违约率仍然超过20%。面对助学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以及逾期呆坏账与日俱增的客观现实,商业银行开始惜贷、怠贷、恐贷甚至停贷,助学贷款因此陷入了政府支持、银行不积极的尴尬境地。2004年8月,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65万多人,仅占新增贫困生总数24.44%;审批贷款金额51.5亿元,仅占计划贷款总额32.2%。这一局面无疑增加了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难度。可以预料,如果这一状况长久得不到根本性改善,中国的教育事业势必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保护大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兼顾银行的利益,保证高校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研究高校助学贷款违约问题。
  二、影响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的主要因素
  影响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的因素很多,可归纳为两类:其一是还款能力;其二是还款意愿。
  1.还款能力
  还款能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大学生能否就业、收入水平及其必要开支。目前,本科生毕业后失业率居高不下,起薪也呈下降趋势。调查显示,广东本科应届生,毕业后收入平均值是1870元/月,剔除税收和保险费用等后年实际可支配收入不到20000元。而根据现行政策,贫困生每年最多可申请6000元助学贷款,4年下来本金共为24000元(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起息)。借款人须于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单是本金年均就达4000元。那么,年还4000元的本金再加上利息,接近毕业生年总收入的1/4,是他们3个月的净收入。再者,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往往在参加工作后又需要承担整个家庭的开支,这再次削弱了其还贷能力。由此可见,还贷能力是影响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因素。大学生毕业收入预期下降,还贷压力大。大学生“就业难”成为学生还贷路上的“拦路虎”。据统计在未能如约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诸种因索中“就业困难或就业不佳”高居榜首。近年来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是益突出,大学生毕业后找到岗位、待遇都适合的工作十分不易,很多学生对第一份工作期望过高,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急于赚钱改善家庭状况,心理预期与现实状况的反差较大,种种因素致使借贷学生没有稳定的收入保障来归还。
  2.还款意愿
  还款意愿对于大学生到期还款行为的影响正日趋明显。调查显示,武汉某高校在推行助学贷款政策的初期,还贷状况较好,但随着助学贷款的普及,还贷动机不足导致的违约日趋严重。该校负责人表示,其学生的诚信意识普遍较低,未按时还款的学生占到借款学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另有调查显示,沿海某省高校的平均偿还率不到80%。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大学生信用意识淡薄。同时,国家助学贷款因为贷款个体众多,单笔金额较小,贷款学生的情况各异,有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到处流动,不易寻找,由此造成贷款监管、贷款催收等成本较高。再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违约学生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发布费用十分巨大,并且公布对学生的影响也有限。大学生信用意识的淡薄,正逐渐成为影响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的又一重要因素。因此贷后管理的问题又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解决贷后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1.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建立以国家为主导的政策性贷款管理体制
  金融体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的助学贷款管理模式,可以为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提供以下的借鉴:
  (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从各国对助学贷款的管理来看,最盛行的是政府专职机构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在日本、瑞典、丹麦等国都取得了成功,而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效果并不理想,银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在金融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我国可以考虑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建立政策性的贷款专职管理机构(如政策性银行)主要来开展助学贷款工作,各商业银行只起辅助作用。
  (2)政府为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担保。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实行政府为国家助学贷款进行担保,在学生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由政府向银行支付学生拖欠的贷款。如果发生不良贷款,银行方面必须出具已尽最大努力的证据,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作为高校,如果年度助学贷款拖欠率达到规定的比例以上,则失去获得助学贷款的资格,这样就会影响高校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甚至影响高校的生存。
  2.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助学贷款制度
  (1)开展生源地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去年已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五省(市)开展试点工作,生源地贷款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关系的见证作用,容易掌握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及毕业去向,有利于贷款在个人信用系统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让家长与高校、银行共同承担督促学生还贷的责任,有利于贷后管理,降低风险。
  (2)实行助学贷款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对积极还贷和提前还贷的学生进行奖励,要有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建立违约警示制度,对违约的学生进行提醒和警示;对具备还贷条件而不履行还贷义务的学生,要采取惩罚措施,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强制其还贷。
  (3)建立咨询制度。建立还贷咨询制度,由银行与高校分别承担提供咨询的责任,为学生提供还贷政策及查询信息的服务,建立学生贷款的信息库,实现信息互通。高校为贷款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让学生明确自己的还款义务,充分了解各种还款方式和还款优惠政策等,并告知拖欠贷款将导致的严重后果。
  (4)实行延期还贷制度。学生如确有特殊困难,贷款不能如期偿还,本人可以实事求是地向银行申请延期,由银行确定是否延期及延期期限,但是必须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3.进一步理顺贷后管理中的银校关系
  (1)统一银校双方对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认识。贷后管理应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学生与银行第一次签署贷款合同后至毕业前在校期间的有关管理,主要靠高校教育、管理,银行进行配合。二是学生毕业离校后还贷情况的管理,主要靠银行的努力,高校做好配合工作。第一阶段是第二阶段的基础,是防范还贷风险,加强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二环节是贷后管理的关键所在,是贷后管理的主要任务。如果缺少高校前一个阶段的有效教育、管理和大量的信息收集、积累,就会给后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后一个阶段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着贷款回收的比例。因此,银校双方要统一对贷后管理的认识,明确目标,分工协作,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2)政府协助银校双方明确在贷后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政府、银行、高校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三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发展,三个方面必须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高效的互动体系。在贷后管理方面,应由政府协助银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科学的贷后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保护银校双方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双方建立起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4.建立健全助学贷款诚信系统
  (1)由政府主导逐步构建全国联网的助学贷款诚信系统。对于助学贷款来说,单单依靠银行自身是无法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的,必须由政府为主导,指导和监督助学贷款的各方参与者各司其职,共同推动体制创新。2005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的通知》的精神,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已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库,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开通了网上查询,全国个人诚信系统建设也已开始进行实施。
  (2)建立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法律体系。应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如《国家助学贷款法》《个人信用法》等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法律体系,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法律依据,依法对违约学生进行社会公布,使银行的贷款发放和回收有法律依据和保障。
  5.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
  (1)高校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高校必须把诚信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使他们树立良好的贷款求学和按期还贷意识,珍惜自己的借贷信用和名誉,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公民。建立大学生信用评估体系。高校在学生进校后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系统,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形成具有科学性的信用记录,在银行审批、发放、催收贷款过程中,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学生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出现违约则停止贷款;加强学生毕业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工作。高校安排学生与借款银行签署《还款承诺书》,督促学生还款,采取给学生家长、学生本人以及用人单位各写一封信的方式,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2)社会广泛关注诚信意识培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整个社会都应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使学生在认识到诚信重要性的同时,加大对违约学生的惩罚力度,提高其失信成本,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由法院强制执行,使不守信用的学生在“还贷难,不还贷更难”的外在压力下按时还贷,从而消除恶意欠贷的隐患。
  总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作为我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环节。我们期待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促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许世琴,程胜光.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因素分析模型探析[J].农村经济,2004,(5).
  [2]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统计月报.2004,(1).
  [3]徐莉,石晓春.助学贷款制度创新[J].高等教育研究,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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