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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形成与发展 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发布时间:2019-01-18 03:50:19 影响了:

   [摘要] 任何个人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都必须掌握一定的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青少年的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形成与发展,受青少年个体的生理心理机能、所受的教育、操作活动和人际交往等因素的影响,本文尝试对影响青少年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的多种因素进行研究,阐述青少年的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关键词] 青少年 规范 意识 行为
  
  任何个人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都必须掌握一定的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形成一定的规范意识与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习惯。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形成与发展是个体社会性适应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它是个体进行正常社会生活的基础和保证。
  一个个体,出生时只具备一定的生理条件,只是一个自然实体,他要成长为一个社会实体,就必须学习社会中的各种规范,掌握社会中每一位成员都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知识技能和行为准则。个体从一个只有感官知觉的自然人,发展成为一个能遵守社会各种规范的社会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是个体在自身生理、心理机能发展的基础上,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主体与客体、主体与主体的相互作用实现的。在不同年龄阶段,影响个体的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不同的。本文尝试对青少年的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形成与发展做综合性的研究,从动态上探讨个体变量,如个体的年龄特征、生理心理机能、语言、教育、操作活动、人际交往等因素,与个体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关系,阐述青少年个体的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形成发展过程。
  一、青少年生理心理机能的发展对其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影响
  1.青少年高级神经活动机能的进一步发展对其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影响
  青少年神经系统的机能有了显著发展。大脑皮层的分析综合机能可以达到成人的水平。一项通过儿童脑电的研究来探索儿童脑发展的年龄特征的研究报告指出,儿童脑机能的发展有其严格的程序性,发展是连续渐进的,但不是等速稳步的。在4~20岁期间,有两个加速“飞跃”期,一个在5~6岁左右,一个在13~14岁左右。脑机能的发育成熟,表明青少年抽象逻辑思维能力高度发展的可能性。这为他对各种规范进行反思奠定了基础。青少年脑神经活动机能的发展中的另一个主要特点是,皮质的基本神经过程出现不平衡状态,兴奋过程比抑制过程强烈,同时兴奋与抑制的相互转换又过于灵活而欠稳定,致使皮质对行为的调节作用有所降低。所以青少年容易冲动,行为表现鲁莽,偶尔会因控制不住自己而出现一些失范行为。
  2.青少年的自我意识趋向主观化对其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影响
  青少年时期是个体的自我意识发生突变的时期。随着个体身心的发展,青少年在家庭和学校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同时,青少年已面临着许多待抉择的问题。特别是在与周围同龄人相处时,青少年会自觉地把自己和同龄人作比较,找出自己的优缺点,不断调整自己与周围人的关系。这些都促使青少年的自我意识迅速发展。青少年发现了自我的内心世界,由此感受到许多全新的东西并体验到极其丰富的情感,产生了一种强烈的被人理解、受人尊重、被人接受的需要。他们对别人给自己的评价或对自己的态度变得敏感起来,逐渐把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与自我认识进行对照,从社会的角度重新认识自我,评价自我。
  除自我评价获得显著发展外,青少年自我意识的发展还有一个特点,即趋向“主观化”,这主要是由青少年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促进的。青少年自我意识的主观化趋向,主要表现在个体开始通过自我意识去认识外部事物。也就是说,用自己的观点来认识和评价外部事物,使自我意识成为个体认识外部事物的中介因素。这一时期与自我意识的“客观化时期”不同,“客观化时期”的个体是依据他人、成人的观点来认识和评价事物,青少年期之前的个体都处于这一时期。进入青少年期后,个体进入自我意识的“主观化时期”,个体不愿意盲目地追随他人,而是从自己的观点出发来认识和评价外部事物,个体的观点和行为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正是由于青少年自我意识的这一特点,个体才出现了对规范的反思及认同的过程,开始反思规范,拒绝或接受一定的规范,只按照自己接受了的规范、价值观念去行动。
  3.青少年逻辑思维能力、认知能力的发展对其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影响
  青少年的认知结构达到了发展的最高峰,能够在各类问题上进行逻辑推理,运用符号逻辑进行抽象的逻辑思维。他们能够脱离具体事物,在头脑中把事物的形式和内容分开,使思维超出事物的具体内容或具体的感知。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使得青少年能在思维中把个别的行为和一般的原则、规范联系起来加以考虑,从个别的行为中认识一般的原则、规范。
  在因果思维的发展方面,青少年的可逆性思维已得到很好地发展。青少年在因果关系的理解上,不但逐步学会从结果推到原因或从原因推到结果,找出它们之间的可逆的关系,而且能够在许多原因之中分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找出它们之间的从属或矛盾关系。这使得青少年开始理解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中的一些复杂的因果关系,可以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分析人的行为,找出行为和后果间的正确联系。这种正确的归因对青少年的规范行为有着引导作用。
  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继承发展了皮亚杰的道德发展论,用道德“两难法”去测验六七岁到20多岁的被试者,得出11岁到15岁的青少年大多数属于习俗道德水平,他们认为道德行为是遵从现行的、普遍认同的一些社会习俗并受到赞扬的行为;从16岁以后,一部分青年就可以进入到原则的道德水平,认为凡是不妨害多数人的幸福,符合崇高道德原则的行为就是道德的行为。青少年智力的提高,因果思维能力、道德判断能力的提高,为青少年道德水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他们更深刻地理解规范,并按照规范的要求去行动提供了前提条件,使他们能更好地理解与遵从规范。
  二、青少年的技术操作对其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影响
  青少年知觉的目的性和精确性都比较高,他们能够更加细致地感知事物、认识事物,能够对事物进行精细的观察,从而抓住更多的细节,这些为青少年运用教具、进行实验创造了有利条件。青少年时期是个体的技术规范意识及行为获得显著发展的时期。他们的学习内容有了很大的变化,学科门类显著增多。在学科的系统上,各门学科已经接近于科学体系,其中包含许多关于事物的一般规律的原理,每一学科的内容都是以完整的概念体系反映世界某一方面的规律性。由于技术规范就是建立在自然界一般规律的基础之上的,在学习科学知识、把握自然界一般规律的过程中,青少年可以加深对技术操作规范的理解,认识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重要性。此外,课程中设置的实验,增强了个体动手操作的能力,让个体在遵守技术操作规范、违背技术操作规范的过程中获得成功或失败的体验,使个体认识到遵守规范去做事才能达到预定目的,违背规范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从而发展规范行为,矫正不规范行为。
  首先,在主体与客体的互动中,也就是在人与教材、实验工具、实验对象等的互动中,个体通过亲身实践从书本上学习技术规范知识,并动手按技术规范进行一些实验,通过观察物理现象、化学反应,了解自然世界和技术世界。在自己亲身实践的过程中,个体如果按照一定的操作技术规则去进行操作,则可以达到一定的目的,获得所期待的某种后果;如果不按照一定的技术操作规则去进行操作,则会受到自然法则、技术规范的惩罚。
  其次,个体不仅通过主体与客体的互动发展规范意识及行为,而且通过主体与主体的互动发展规范意识及行为。个体在学习和实验过程中,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发展还受到以下两种人际互动关系的影响:一是学生与教师的互动产生的影响。教师作为社会文化的直接传递者,不仅对个体进行社会规范方面的教育,而且对个体进行关于自然界的一般规律、技术规范知识、操作技能的教导。此外,教师在为学生进行操作示范时,对操作规范的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对青少年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范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二是学生之间、青少年之间的互动产生的影响。由于每个人的已有经验和学习情境不同,他们对知识的理解也就存在一定的差异。相互交流能促使每个学生从多个角度来建构技术规范知识,加深自己对技术规范的理解。青少年之间的互动,不但能丰富他们的技术规范知识、操作技能技巧,从而提高他们的操作规范意识及行为,而且还能通过青少年在实验中的合作发展他们的合作意识。
  三、青少年与他人的交互作用对其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影响
  青少年时期在人际关系上有了新的特点。在青少年期,随着个体独立性的增强,两代人的纵向联系变成了双向联系。在同父母和教师的关系中,青少年不再唯命是从,而是有选择地执行家长和教师的指令,有分析地评论家长和教师的言行。他们往往对家长和教师传递的社会规范不以为然,持怀疑和批判的态度。当然,也有继承、顺应的方面。与此相联系,青少年在社会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发展中也表现出一个新的特点,即不再无思索地按照社会规范的要求去行动,而是开始对社会规范进行反思,只有那些经过他们的反思并为他们所接受的社会规范才能在他们身上产生持久的作用。
  随着青少年独立性的逐渐增强和心智的不断成熟,成人在青少年心目中的权威地位有所降低,同伴关系对青少年的影响则越来越大,甚至超过了亲子关系和师生关系。个体与同龄群体的交互作用是促使其规范意识及行为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有益的青少年群体对于个体结束对成人的依赖,认识社会,步入社会,同化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同伴还往往是青少年直接学习模仿的榜样,同伴间的交往为儿童提供了学习各种社会行为模式的机会。
  同龄群体对个体的规范意识及行为的影响作用有以下几条:
  第一,促进规范的融合。同龄群体是个体了解和适应社会,并与其他个体交流的理想场所。在同龄群体中,个体自由地互通信息,交流思想感情。这不仅使同龄群体的成员开阔了视野,而且使关于规范的各种信息和行为相互碰撞和融合,形成综合性的规范系统,为个体认同和遵守。
  第二,引导个体的行为。每个群体都有其特殊的群体规范。处于群体中的个体,为了解除自身与所处群体之间的冲突,增强安全感,在同伴们的一致性压力下,会严格遵守群体规范。实际存在的或头脑中想象到的压力,会引导个体产生合乎群体规范的行为。此外,同龄群体中的同伴们相互之间的影响和感染可以通过提供合乎规范的行为方式来减少个体的违规行为。
  第三,提供多种角色扮演的机会,让个体获得更多的角色规范知识。在同龄群体中活动,使青少年有机会体验到其他各种各样的情景,这为他们实践并探讨不同的角色、行为和身分提供机会,从而为青少年承担有责有权的角色,习得各种角色规范作准备。
  四、青少年对规范的反思和内化
  据皮亚杰的研究,人的道德责任感具有由外向内推移的过程,八九岁的儿童大多从行为的客观效果来对行为作判断,从十岁左右起则能够从行为的动机来对行为作判断。皮亚杰称前一种责任判断为客观责任的判断,称后一种责任判断为主观责任的判断。儿童在10岁左右形成主观责任意识,道德行为逐渐开始出现自律化。而从10岁到16岁这个年龄段,是通过自我道德责任意识逐步深化而出现良心意识的年龄期。青少年已经开始考虑自己的生活意义,考虑到个体幸福、荣誉、良心、公正、道德准则等问题。他们的概括水平提高了,开始理解道德规范的社会意义和个人意义,能批判地掌握行为准则。16~18岁青年的道德责任感已达到很高的水平。而一个人在青年时期达到的道德标准水平,可以在整个一生中继续维持下去。
  青少年在思想、行动上更独立,他们有自己独特的想法,对规范也开始进行反思。如果他们对规范不认同,即使受到权威的逼迫,也会产生叛逆行为。因此,只有在个体完成对规范的认同、内化之后,个体才能自觉地采取与规范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去行动,将种种行为规范转化为自身稳定的人格特质和行为反应模式。在青少年阶段,个体开始理性地依据自己的价值观对各种规范进行反思。这种反思的结果,使得个体认同或拒绝一定的规范。在反思的过程中,如果反思的结果是肯定的,则他们对先前掌握的规范从内心认同,并将其内化为一定的价值信念,在以后的生活中能按这种价值信念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如果反思的结果是否定的,他们就要怀疑自己先前已掌握的规范是不是错了,这种怀疑通常会摧毁个体先前已掌握的规范。有些社会规范,就其本身而言是合理的,但在特定的文化情境中、在现行社会状况下,却得不到应有的肯定。例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行为规范,就与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现实相冲突。因此,要避免青少年已掌握的规范在反思的过程中被摧毁,关键在于缩小规范与社会现行价值趋向的距离。
  一切规范都具有“知行统一”的特点。一个人光是了解了某一行为规范的要求,并不能说他已赞成和认同这一规范。个体学习规范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内化规范,用规范来指导、约束自己的行为。一种规范要对个体发生长期、稳定的影响,必须经过个体的认同。在此前提下,个体才能真正地将各种规范内化为素养并转化为自觉行为。青少年末期,个体完成对规范的反思、认同和内化,开始步入成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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