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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职业道德修养【论人道主义原则在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9-01-18 03:52:08 影响了:

   [摘要] 革命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在监狱工作领域、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的具体化、“职业化”,它调整教育改造罪犯过程参与者之间的各种人际关系,并为这些关系规定原则与规范,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中的重要原则。根据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内容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价值取向,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 职业道德修养 人道主义原则 应用
  
  人道主义一词源于拉丁文humanus,即人性的、人道的、文明的意思。是指维护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尊重人的价值,要求人能够得到自由发展的思想和观点。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规范之一,革命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在监狱工作领域、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的具体化、“职业化”,它调整教育改造罪犯过程参与者之间的各种人际关系,并为这些关系规定原则与规范,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修养中的重要原则。
  一、确立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客观依据
  1.监狱人民警察角色要求的特殊性。在教育改造罪犯活动的过程中,教育改造罪犯的主体―监狱人民警察―在调节教育改造罪犯过程参与者之间人际关系时,处于一种特有的主导者的地位上。简言之,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之间,以及监狱人民警察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中,监狱人民警察不仅以一般的道德规范来调节,还必须加上适合角色身份的道德规范――革命人道主义来完成教育改造罪犯任务、实现教育改造罪犯目标的原则要求。因为这种人道主义是渗透于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的一切相互关系中,并具有广泛的约束力和普遍的导向性。从监狱工作实践看,一方面,作为国家刑罚的执行者、知识、技能、法律与道德品质的教育者,在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对于其他参与者来说是居高临下的;另一方面,在调节或处理教育改造罪犯过程的各种参与者的人际关系时,监狱人民警察又不能是居高临下的。革命人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与规范,就是这种层次要求与人道要求的有机结合。如果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对自己在德识才学上没有高标准严要求,或者自己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行事待人时没有关心、尊重、帮助他人的热忱,都是不利于教育改造罪犯目的的实现或任务的完成的,也是不符合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的。
  2.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在教育改造罪犯活动中,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用什么规范去加以调节以及调节效果如何,关键在监狱人民警察身上。如果监狱人民警察运用革命人道主义这样的规范去调节,能够积极影响罪犯的人格与行为,从而促进两者关系的积极、健康发展。否则,就会伤害两者间的关系,无助于教育改造罪犯任务的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在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之间,革命人道主义是协调两者关系实现共同目标的内在要求。因为监狱人民警察遵循还是违反革命人道主义的原则去从事教育改造罪犯活动、对待罪犯以及其他参与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罪犯对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革命人道主义的认同与接受,更不用说转化为自身的内在品质了。违反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监狱人民警察也就难将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具有这种人道主义精神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用之才。
  3.监狱人民警察与其他参与者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对于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的一切参与者来说,都有一个如何才能在这一过程中调节好自我与其他参与者的关系问题。从监狱的社会功能来讲,要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没有一种有利于将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各种人际关系协调起来,以顺利完成教育改造罪犯任务,实现教育改造罪犯目标的道德原则规范是不行的。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已经使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成为社会的一种政治原则与道德规范,要使之在监狱工作领域发扬光大,就必须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使之具体化,即把革命人道主义贯穿始终,否则,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只能是一句空话。所以,要想人类社会沿着更加人道化的方向发展,也需要确立革命人道主义原则。
  二、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革命人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在监狱工作活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具体化的体现,是调整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各种人际关系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它有自己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1.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基本内容。革命人道主义原则规定了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都应当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尊重对方作为人的价值与尊严;还要求监狱人民警察注意发挥自己作为过程主体的角色作用,以完美人格要求自己,以人道原则协调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从而调动罪犯在教育改造过程中的积极性,以利于教育改造罪犯任务的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目标的实现。
  2.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要求。在对待和处理罪犯上,革命人道主义原则要求监狱人民警察,首先,要尊重罪犯的人格,把他们视为人格平等并具有个性特征的人来对待,不能轻视他们,忽视其价值;或者仅把罪犯视为自己的劳动对象,视之若物而不若人。其次,是努力理解罪犯,漠不关心的态度与做法是违背革命人道主义的要求。再次,是关心罪犯的改造,尊重、理解是关心罪犯的前提,否则,无法真正懂得罪犯的所思所想,长处与不足等。而不懂得罪犯的这一切,却说什么关心他们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此外,还要勇于解剖自己,正视自己的弱点或不足,并要有向罪犯学习,以其之长来补己之短的胸怀与气量。在处理与协调与其他监狱工作者的关系上,革命人道主义原则要求监狱人民警察要襟怀坦诚,相互尊敬,真诚合作,不妒贤嫉能,努力与他人形成融洽的集体,同心协力以促成教育改造罪犯过程的顺利进行、任务目标的最佳实现。在处理与教育改造罪犯过程和教育改造罪犯活动多少有关的对象,或者关心这一过程与活动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上。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一个基本要求仍然是敬其若敬己,真诚地争取其合作或配合,以求取得最佳的教育改造效益。
  总而言之,革命人道主义原则要求于监狱人民警察全方位有成效地协调、处理好与教育改造罪犯过程具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尊重和关心这些对象作为人的价值,并努力使这些价值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而保证教育改造罪犯任务得以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目标得以实现。
  三、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坚持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价值取向
  根据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内容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价值取向,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实行科学文明管理。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罪犯思想转化的客观规律,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运用科学文明的管理手段和现代化的监管设施,对罪犯实施监禁和管理。科学文明管理,是由我国监狱的根本性质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在监狱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它对于促进罪犯思想转化,保障监管任务的顺利实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实行科学文明管理,监狱人民警察要认真学习科学的管理理论和知识,运用科学文明的方法管理犯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监狱自身的实际出发,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现代化的监管设施,加强监区文化建设,逐步改善罪犯的物质生活条件。
  2.认真执行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罪犯的生活卫生,包括衣、食、住、用、医疗、卫生等许多方面,是我国监狱工作革命人道主义原则的直接体现,是教育、感化、挽救罪犯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包括(1)生活管理:主要有作息管理、伙食管理、被服管理、监房管理以及罪犯零用钱和日用品的管理等。(2)卫生管理:主要有公共卫生管理、个人卫生管理、疾病预防和治疗、劳动保护等。我国监狱历来重视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依法享有维持正常生活的权利,他们的吃、穿、住、用等物质生活条件由国家予以保障。我国《监狱法》规定:“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第50条)“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第51条)“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第53条)“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卫生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第54条)“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第72条)这些规定为监狱做好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我国监狱制度的社会主义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监狱人民警察应当认真执行。
  3.严格遵守我国监狱戒具使用制度。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反对封建法西斯式的监管方式,严禁刑讯逼供,废止肉刑,不准对犯人使用刑具。依据有关监管法规的规定,凡加戴戒具的罪犯,均不应再出工劳动。对老病残犯禁止使用戒具;对女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也不得使用戒具。同时规定,对罪犯使用戒具,必须经监狱主管领导批准。遇到罪犯行凶制止无效等特殊情况时,应先加戴戒具,然后补报审批手续。使用戒具的时间,除死刑待执行的犯人外,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犯人在戴戒具期间,所在分监区的监狱人民警察应加强对其进行教育,在危险行为消除时,应及时解除戒具,不得把戒具作为惩罚罪犯的手段。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监狱戒具使用制度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4.认真做好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教育改造是我国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强制实施的旨在使罪犯心理和行为得到矫正和重塑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活动,具有法律强制性和矫正性。它的目的是改造人、造就人,通过系统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使罪犯的心理和行为得到矫正,将绝大多数的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这需要监狱人民警察学习相关的教育知识理论,掌握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规律,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因人施教,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同时,采用摆事实、讲道理,实事求是的方法,对罪犯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公正廉明,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不能以势压人,以惩罚代替教育,从而充分体现了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中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参考文献:
  [1]杨殿升.监狱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本文系2008年中国监狱学会监狱政治工作学专业委员会重点课题“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状况调查分析”(课题批准号:Z―004)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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