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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为什么严重断代 浅谈夏商周政权更迭的合法性建构

发布时间:2019-07-07 03:57:07 影响了:

  中图分类号:K22 文献标识码:A  摘要:在论及政权合法性的问题上,夏商周作为“创世纪”的朝代,之间的更迭具有其独特的视角。在这三个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王朝中,君王们对政权合法性的维护基本由天赋君权向敬德保民发展,从禅让制到世袭制,从“天与之,民受之”到“敬天保民”,每一步的改进都融合了统治者的进步智慧,使历史的车轮不断向前发展。
  关键词:夏商周;政权合法性;政治传播
  政权合法性是政治权威获得服从的内在理据,是政治秩序被认同的证明。夏商周的统治者们基于人们对上古神话的迷信和崇拜,在最初论证其政权合法性的过程中均牢牢抓住“神赋王权”的说法,表明自己与神的种种关系,通过神化建立国家的内在合理性,使百姓能够心悦诚服。三个朝代在这个方面的论证有着一定的相似性和继承性。
  一、奴隶制国家前夕
  历史上尧、舜、禹之间的政权更替,更多是因为舜、禹的贤德之名闻于天下,征服了各部落联盟的首领大臣而获得民主推荐所致。上古时代的领袖集祭司与帝王于一身,从尧、舜、禹到夏、商、周,在长达几千年的时间里,统治者对政权合法性的辩护,除了一部分理性的论证,大多是用宗教仪式来代替,其中最重要的仪式便是封禅。封禅是上古帝王登上权力宝座之后,为了证明其合法性而举行的仪式,制度上来看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禅让制。“禅让制”的中心思想即“民受之”,“民受之”是中国民本思想最古老的渊源。随着朝代的更迭,统治者发现仅仅凭借让位于贤是不够的,政权合理性的内核应该在于“王以民为天”。越是保民、爱民、以百姓苍生为己任的政权,才越是合理的政权;越是合理的政权才是越长久的政权。归结为一点就是: 中国古代政权合法性的内在根本在于是否以民为本、勤政爱民。
  二、奴隶制国家产生和发展——夏、商
  传说时代的古代帝王为自己赋予了贯通天地鬼神的世袭神性,来证明统治的合法性和神圣性,只有帝王才拥有祭祀天地、社稷、宗庙、山川的资格。夏的始祖禹和启都有无父而生、神的化身的神异传说,《明夷》曰:“昔夏后启筮乘飞龙而登于天,而枚占于皋陶,陶曰吉”。
  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夏。《逸周书·谥法》:“受禅成功曰禹。”从制度方面看,夏最初的政权合法性是“禅让制”,根本在于“天与之”和“民受之”,最高领导地位不是传给子嗣而是让贤于能者。禹逝其子启即位,开启了“父传子”、“家天下”的历史。夏启继承了以往君权神授“天与之”的神学思想,确立了君权至高无上的合法地位。这其中隐含政权的合法性必须解决好的两大社会关系:一是外在标准,需要解决王道和天道的关系,只有顺应天道的政权才具有合法性,根本是君权神授;二是内在标准,需要解决好王道与民意的关系,最高领导人应当受到人民的爱戴和拥护。只有“民受之”的领导者才能凝聚人民的力量,得到百姓的普遍拥戴。需注意的是,仅有“天与之”缺少“民受之”的王权不具有完全合法性,只有把政权建立在二者俱存的基础上能够长久,反之则意味着该朝代走向了末世,新的朝代也就应运而生了。
  殷商的祖先崇拜观念潜在地便具有政权合法性的内涵。《诗经·商颂·玄鸟》有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其政权合法性的证明是将祖先与至高无上的神联系起来,奉行“宾于帝”的统治理念,意即王是天帝的贵宾,完成了从只崇拜自己的祖先到百姓普遍的天帝信仰的国家宗教思想转变。在“民受之”方面,具有民主和多元思想的商汤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是人民接受新的政权。如革除夏末统治的弊端。统治者身体力行,勤于业,功于民,以宽治民;实行怀柔政策,稳定夏朝遗民。《史记·殷本纪》:“封夏之后,夏民大悦”。这些措施较好地调整了各方面的关系,减少了因政权更迭而出现的社会动乱,使商初的政治局面很快稳定下来,并为其进一步的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三、奴隶制国家成熟——西周
  周武王顺应民心灭掉商朝、占领商都朝歌后,举行了隆重的祭祀典礼,宣告周人正式继承殷商天命,建立西周王朝。武王在论证其政权合法性的过程中,创造性地用“天子”的理念扬弃了商王“宾于帝”。“宾于帝”充其量表明商王祖先是上帝的贵宾,而“天子”的理念则建立了周王与上帝的血缘关系,“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如此一来,周王是上帝的儿子,就理所当然能成为统治者。中国的真龙天子理念始于周朝,一直成为延续到清朝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与此同时,周王渐渐发现,天子理念只能解释政权的外在合法性,却缺乏其内在合理性。因此,在其后的关于周朝初期政权合法性的思考中,周王在小邦代替大邦的“得之患失”的忧患意识中产生了责任意识和敬德保民意识,把政权内在合法性建立在了“保民”基础上。一个不能保民的皇帝不是一个好皇帝。好皇帝的“保民”集中体现于“德行”。周公时期曾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的思想,具体做法是“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同时对商朝遗民进行正当性的宣称和证明,即证明为什么我们现在成为天下之主是合理的,“此以革命之解告示殷遗,谓昔者殷先王能尽人事,故能膺天命,今既以淫逸遭天之罚。”这种内在合法性的统治原则使周朝政权获得了长期的稳定。
  归纳来看,周人对于其政权合法性思想具有三方面的内涵:一、天命是政权合法性的根据,所以周人重天。二、天命靡常,惟德是辅。三、民心无常,惟惠是怀。政权的保证要“以德获天命、获得民心”,得民心成为政权合法性的实质性标准。从政治治理和保天命而言,商周在观念上有相当的延续性,都强调了“敬德、保民、畏天”,天命之依归在于王之德。从其变化而言之,则在于殷商人更倾向于观念层面,而周人以殷为鉴,制礼作乐,加强了围绕道德建设的制度层面。
  夏、商、周在论证其政权合法性过程中,有意造成了一种殷比夏、周比殷更亲近天命的意图,这可能是在同一天命观念中论证王朝更替合法性时的必然结果,可以理解为服务于王朝政权合法性论证的一种政治隐喻。能够令今天的我们为之感叹的是,奴隶制虽然是中国历史上最灭绝人性的制度,但奴隶主之间存在广泛的民主,其政权的取得,大多是民主推荐的结果,少有人质疑其政权的合法性。
  参考文献:
  [1]《中国远古暨三代政治史》 李建民 柴晓明 人民出版社出版 1994年1月第一版
  [2]《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卷)》 白钢 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2年1月第1版
  [3]《禹、契、后稷的感生神话:三代天命观的政治隐喻》 夏世华 汉江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年6月第28卷第三期
  [4]《先秦诸子政治传播观念的历史局限》 贾兵 今传媒 2011年第8期
  [5]《简说先秦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及其基本特征》 黄朴民 浙江学刊 2011年第三期
  [6]《禅让与封禅新考》 吴锐 东岳论丛 1999年1月第20卷第一期
  [7]《德与民:中国古代政权合法性之根据》 荆雨 社会科学战线 2008年第6期
  作者简介:谷悦 辽宁大学 文学院 新闻学 2011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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