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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问题研究]农民工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01-29 03:53:10 影响了:

  摘 要:近年来,随着河北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工数量与日俱增。在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初步建立了以工伤、养老、医疗为主的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本文首先阐述了河北省农民工现有特征,进而剖析了河北省现有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最终,分析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积极效应。
  关键词:河北省 农民工 社会保险
  
  一、河北省农民工现有特征
  (一)从事行业集中化
  从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7年5月份对全省约3000名农民工做的问卷调查情况来看,从事第二产业1265人(其中制造业391人,建筑业874人),第三产业1407人(其中餐饮娱乐业300人、家政服务业171人,其他行业936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例分别是42.2%和46.9%,特别是建筑业占到了全部外出农民工的32.7%。
  (二)参保意识淡漠化
  2007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调查发现,有59.4%的农民工不了解或不关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占87.4%,未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占91.3%,综合其他保险项目的调查数据显示,近90%的农民工没有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农民工进城的目的很单一,就是为了赚钱,回家改善生活。在他们看来,缴纳社会保险的办法并不保险,不能为将来提供应有的保障。农民工参保意识淡漠化不仅影响了社会保险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镇化的进程。
  (三)年轻化,男性化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不断涌入城市,尤其80后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后,农民工队伍壮大的同时也逐步变得年轻化。从农民工的性别和年龄结构看,2007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农民工的调查情况显示,男性占69.4%,女性占30.6%,其中18―40岁占75.7%;2009年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表明,河北省农民工七成为男性,比全省从业劳动力高18个百分点,农民工年龄19―40岁的占59%,比全省从业劳动力高16.4个百分点,而41―60岁的农民工占总数的34.6%。因此,农民工队伍中以男性为主,并呈现逐步年轻化的特点。
  
  二、河北省现有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
  (一)工伤保险
  2004年12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中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及支付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
  从河北省工伤保险会议上了解到,截止到2008年9月底,河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达到98.1万名,国家督办的94家重点煤矿已经全部参保,非煤矿山和其他高风险行业也基本纳入了工伤保险,“平安计划”的三年任务目标也基本实现。这一计划的实现使我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也使我省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发展跻身全国较高水平。
  (二)养老保险
  2006年8月,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该《意见》中指出,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企业要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对其它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到2007年5月底,河北省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已达19.4万人,参保率得到较大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不仅有利于改善河北省农民工的就业环境,而且使参保农民工老年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三)医疗保险
  2006年6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颁布实施,该《方案》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争取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50万人,力争到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同时,方案中指出了具体的工作步骤、推进重点、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等具体内容。
  (四)失业保险
  2005年3月,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中指出,按照与城镇职工相同的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要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申领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重病住院治疗的还可按规定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免费职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等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不实行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根据本《办法》,用人单位应按照工资总额(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领取最长不超过9个月相当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积极效应
  (一)经济效应
  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拉动了内需,刺激了经济增长。河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农民工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即期消费,拉动了城市和农村的消费。据专家估算,从长远来看农民工人均至少能够拉动10万元消费。目前河北省农民工数量为1000多万,这些农民工中将会有一部分留在城市,租房或者购房,以至未来的子女入学等等,将会形成一支潜力巨大的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的新生力量,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程度更高,带来的消费能力更强。
  (二)社会效应
  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目标之一就是逐步提高城市化水平,而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向市民化的转变又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民工逐步市民化不仅仅是户籍、社会保险等制度的转变,更重要的是难以量化的社会认知度。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而言,参保不仅是迈过了“高门槛”,而是向城市迈进了一大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产生了潜在的社会效应。
  (三)鼓励农民工在城市生活
  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鼓励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为其逐步融入城市提供了重要条件。河北省农民工参保项目的设立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了重要保障,是将来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重要平台。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在制度设计、缴费办法以及目标和原则上都对农民工未来市民化做了充分考虑。以费率设计和享受待遇为例,倾向于有稳定收入、流动性较小的农民工,实际上是从制度本身鼓励农民工在城市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较固定的住所,以未来的社会保险收益吸引农民工逐步市民化,直至其完全具备市民化的条件,农民工将转变为城市居民,享有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险待遇,实现农民工的“城市梦”。
  
  注:本文为2010年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课题,课题编号:10457227。
  
  参考文献:
  [1]王岚.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障碍和路径分析[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6,(2).
  [2]李玉生.关于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险未来发展思考[J].科学风,2009,(14).
  [3]邵艳梅.河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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