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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阈中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社会学分析_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是

发布时间:2019-02-04 04:23:31 影响了:

  【摘要】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而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弱势群体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一是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防止“断裂”社会的产生;二是有利于弱势群体子女具备“向上流动”的人力资本,消除贫困的“代际传递”;三是有利于逐步形成以“自致性”因素为主的社会分层机制,从而有效地促进整个的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有利于使其“充分社会化”,从而有效消除社会“结构性”紧张。
  【关键词】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社会学视角
  
  目前我国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有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工,人数众多,拥有的社会财富却非常有限,对政府政策的制定的影响力也很有限,其弱势群体地位的呈现出“凝固化”的趋势,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遇到的不和谐因素,而提高弱势群体特别是其下一代的教育水平是其改变目前弱势地位的唯一途径。正如美国学者伦斯基认为,教育或训练是除金钱和权力以外,人们更多地为其工具性价值而不是为其本身的价值而去追求的另一个目标,随着工作领域中科层化的不断加强,正规教育在将来会受到人们更热切的追求。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更是如此。R.柯林斯也认为,人们所接受的教育(以学校证书来体现)被用来限制那些竞争社会和经济领域中具有优厚报酬职位的竞争者的数量,并帮助那些享有“教育专利”的人垄断这些职位,即存在一种“文凭社会”或者“文凭主义”。所有受惠于文凭制度的职业的获得,需要通过对教育文凭的投入,而文凭反过来被用于购买免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的工作职位。虽然教育教育是改变人们特别是弱势群体社会地位的最重要的途径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在目前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在教育机会、教育环境与教育质量等方面却面临“边缘化”的的危机。“身为智力型职业者、管理者、有产者或政界阶级成员的父母们能够给其子女提供许多优惠,可以说,家庭是抵抗现代教育体系中内在的平等倾向的一个最强有力的因素。由于弱势群体由于自身在经济社会方面存在明显劣势,使其子女在教育“场域”的战斗中存在“先天弱势”和“先天不利”,这对于原本就薄弱的学业基础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条件的制约,导致了社会主流群体追求优质教育的时候,弱势群体子女却只能设法保证最基本的受教育机会,有时甚至连最基本的教育权力都得不到保障,从而造成了现阶段教育的不公平。这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障碍。因此,从当前来看,加强弱势群体子女教育,是完善和构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从长远来讲,则是实现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弱势群体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防止“断裂”社会的产生
  
  从世界发展的普遍趋势来看,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必定有一个规模庞大的社会中间层,属于这个阶层的人口构成总人口的主体,这是社会稳定的坚实力量。清华大学的孙立平教授提出:中国的社会正在发生断裂,正在成为一个断裂的社会。即整个社会趋于分裂为相互隔绝、差异鲜明的两个部分――上层社会与底层社会,各类资源越来越多地积聚于上层社会或少数精英分子手中,而弱势群体所能分享到的利益则越来越少,他们与社会上层精英分子的社会经济差距越拉越大,从而形成与上层社会隔绝的底层社会,利益分化的严重失衡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产阶级的发育。如果这样的话,是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防止真正“断裂”社会的产生。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使其跻身于中间阶层,壮大中间阶层的规模,逐步使社会阶层结构由“金字塔”结构转变为“橄榄型”的社会阶层结构。事实上,中国新崛起的中等收入阶层具有高学历的特征。可以说,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使得大多数社会成员有可能在职业身份上进入中等收入阶层。因此,制定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教育政策己是势在必行。在具体措施上,除了在政策上加大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使其度过难关,最根本的措施是使其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使其具有一技之长,从根本上提高他们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的竞争力,使其具有从社会中合法摄取资源的能力进而从根本上改变其“弱势地位”。
  
  二、弱势群体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有利于弱势群体子女具备“向上流动”的人力资本,消除贫困的“代际传递”
  
  贫困代际传递(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Poverty)是指:贫困以及导致贫困的相关条件和因素在家庭内部由父母传递给子女,使子女在成年后重复父母的境遇――继承父母的贫困和导致贫困的相关条件与因素并将贫困和这些不利因素传递给后代这样一种恶性遗传链;也指在一定的社区或阶层范围内贫困以及导致贫困的相关条件和因素在代际之间延续,使后代重复前代的贫困境遇。而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原有的身份本位的社会分层标准,中国日趋走向强调能力本位的开放社会,教育、学历不仅是当代社会人们获得社会地位的象征,而且也是大多数人获得不同职业的最重要的依据与凭证,是个人未来职业和收入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社会学研究表明,个体突破阶层壁垒向上流动的过程中,教育是最为重要的促进机制。通过改进贫困阶层后代的受教育状况,进而使他们在未来的劳动力市场上找到一个合适的职业位置、获得较好的社会生活机会,是改变贫困阶层代际世袭模式的主要方式。美国社会学家彼得・M・布劳、奥蒂斯・邓肯在其著作《美国职业结构》中指出,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美国,如果将家庭背景作为常量加以控制,那么教育作为社会流动的后致性因素,是决定个人今后职业地位的影响最大的因素。这主要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正规教育程度正在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特征,这一方面是由于科技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复杂劳动(因而报酬较高)的职业需要教育较高的人来承担,由此提高了教育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由于现代人事制度的不断分层化,使人事选拔需要建立在一种既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又提供均等机会的客观标准之上,教育正是具有这种功能的一项客观标准。但在现阶段缺乏经济资本、权力资本的弱势群体,其子女向上的社会流动更是直接依赖于求学期间接受良好教育、积累较高的文化资本。因此让弱势群体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贫困的“代际传递”,使其实现“社会向上流动”。
  
  三、弱势群体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实现教育“场域”的公平,有利于逐步形成以“自致性”因素为主的社会分层机制,从而有效地促进整个的社会公平正义
  
  在斯密的观念图像中,新社会制度本质上是个现代阶级社会,也就是一个不再由“等级”、“身份”来构成层级森严的停滞社会,而是由“习惯、习俗和教育水平”之间的差异所构成的流动社会。社会学家认为,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在等级有序的阶层结构中获得的社会位置主要由阶级出身和家庭背景所决定,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封闭型社会(或传统型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子女主要继承着父亲的阶级位置,阶级继承是社会成员获得社会地位的主要形式。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阶层位置主要取决于自己后天的努力(如自己通过学习所获得的受教育水平和技术技能等),这个社会就是开放型社会(或现代型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子女的社会地位主要由自己后天努力取得的人力资本所决定。
  而现阶段中国教育制度的最大缺陷在于它的二元分割性。它是一种双重的二元教育制度。其表现形式是,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整体分割,形成“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的天壤之别;同时在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教育阶段实行内部分割,形成“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的两个世界。当前的教育发展趋势中,“教育精英化”对于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城市贫困家庭和父母文化水平较低的家庭的子女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马太效应”已经十分严重。由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条件的制约,在主流教育追求优质教育的时候,弱势群体子女却只能设法保证最基本的受教育机会。教育领域教育支出的过大差异会导致不同收入阶层家庭的子女在升学机会与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方面产生较大的差异,这样会在教育的选择上也出现了社会分层现象。
  合理的社会分层机制是一个由自致性因素占主导地位的结构体系。影响社会成员社会地位获得的因素包括先赋性因素和自致性因素。先赋性因素与人的性别、民族、家庭出身等有关,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性的先赋性因素,如性别等;另一类是社会性的先赋性因素,如身份、等级等。自致性是社会成员通过个人的活动与努力而获得成功的一种方式。影响人们社会地位获得的因素是先赋性因素还是自致性因素,是衡量社会开放程度、公正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来讲,如果通过后天的努力有机会得到相应的社会位置,无疑会极大地激发其信心指数,提高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如果社会地位的获得是由先赋性因素决定的,社会成员则会陷入贫富不断循环的怪圈。
  
  四、弱势群体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有利于使其“充分社会化”,从而有效消除社会“结构性”紧张
  
  在功能主义大师帕森斯看来,维持社会稳定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承担角色的行动者对同一组价值规范有共同的理解,不然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的状态”,面临“解体”的危险。所以社会系统需要通过社会化机制,负责向新成员传授和灌输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使他们承担角色的本领,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有序。而学校正是儿童和青少年社会化的最重要的社会环境因素,通过正规的学校教育,被教之以在这个社会和文化传统中所需要的技能、态度及价值规范等。特别是弱势群体子女在学校的学习过程其实在接受“预期社会化”,为将来在工作中所需扮演的角色做准备。从而更有利于在将来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实现既定的目标。
  目前我国的金字塔的社会结构,由于其下层群体过大,而且下层与其他群体之间属于一种两极式的(或直角式的)连接方式,因而会导致社会群体之间甚至整个社会处于一种“结构紧张”的状态。在社会学中,最早提出“结构紧张”概念的是美国社会学家默顿。默顿试图用这个概念解释社会结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引发或造成社会问题。他认为,所谓“结构紧张”(structural strain)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即社会文化所塑造的人们渴望成功的期望值,与社会结构所能提供的获得成功的手段之间产生了一种严重失衡的状态。比如,某一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过于强调金钱、致富的重要性,而与此同时社会所能够提供给人们的挣钱手段又不多,这时候,社会就处于一种“结构紧张”的状态。默顿指出:当社会的文化与结构之间存在紧张会冲突时,越轨就可能产生。在社会快速变化和不平等普遍存在的环境里,属于某些群体的人很少或根本没有机会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实现文化上的成功目标,是社会结构限制了他们获取成功的机会,结果,这种群体中的人就会体验到社会失范,他们可能失去对这些目标的兴趣,或者失去通过合法途径达到成功目标的兴趣,或者同时失去两者。因此弱势群体子女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若他们实现改变“弱势地位”的目标的唯一途径――教育的权力被剥夺或消弱,他们所感受到的强烈的不平等,同时失去了通过合法手段实现其目标的可能,这时他们采取非法手段实现其目标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总之,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社会学大师齐美尔曾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明确提出:“援助穷人有助于维持整个社会的运行;社会需要援助穷人,以致使穷人不至于成为的危险的敌人,以使得他们已衰弱的力量转化为生产性的力量,以避免他们的后代进一步下滑。”而在中央电视台2007年春节联欢晚会上农民工子女表演的诗朗诵《心里话》中那句“别人和我比父母,我和别人比明天”让无数人落泪。“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是温家宝总理在考察北京玉泉路打工子弟小学时,在学校黑板上写下的题词,更是时代的召唤。因此,党的“十七报告”中明确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因而党的十七报告中明确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尽快实现全体人们特别是弱势群体“学有所教”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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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07ASH011。
  
  作者简介:罗竖元(1981―),男,湖南新化人,贵州师范大学社会历史与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主要从事社会工作与社会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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