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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记者的危机]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词

发布时间:2019-01-26 04:10:39 影响了:

  随着网络和手机微博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有了新闻意识,网络和手机微博逐渐成为人们了解社会百态的有效平台。以周曙光在个人博客上报道重庆钉子户、厦门PX项目、蚁力神等事件为代表,公民记者已经在一些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社会事件中发挥出强大作用,展示了媒体和职业记者关注不到甚至无法看到的社会真实面。因而很多人提出质疑,公民记者是否会取代职业记者?网络和手机微博的发展是否会宣判职业记者行业的终结?互联网络、手机等时代产物对记者职业有何影响?针对此类问题,笔者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网络和手机的催生品――公民记者的涵义
  随着传媒技术的便民化,传播设备的平民化及公民意识的苏醒,“公民记者”的兴起与发展成为必然的社会现象。从某种程度可以说,记者是新闻的“生产者”,新闻是记者的产品,二者之间是对应关系。因此,将在媒体中从事信息采集和新闻报道的人统称为记者。鉴于对记者的概念界定,笔者对公民记者的理解就是: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传媒设备在网络或是手机上发布亲见亲闻或亲身经历的信息的公民。
  二、互联网、手机发展产生的公民记者与职业记者的比较分析
  1.两者发布新闻的本质上不同
  职业记者是独立于公民身份以外,公民用以维持生计的工具。作为职业记者,探明新闻事实的真相并将其公之于众是他们的职责,在播报新闻时不能随意篡改新闻事实,也不能凭借自己的喜好选择报道对象。同时,要尊重事实真相,严格遵守客观规律,采访报道权是职业记者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公民记者的本质是公民,不独立于公民身份之外。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选择发布信息的对象、原因、时间、目的、方式、媒介等等。同时他们也不受媒体的限制,更不会被委派工作任务。
  2.两者与媒体的关系上不同
  每一个职业记者都隶属于某一个新闻单位,并由该媒体通过法定方式向记者颁发记者证,向记者定期委派工作量以作考核,并按照一定周期给予记者报酬。记者利用其单位记者的身份所采写并发表的新闻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具有署名权,媒体对本单位记者的作品有编辑审核的职责。一旦发生新闻侵权,媒体必然成为新闻侵权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民记者”不属于任何一家媒体,甚至当职业记者对民众关心的问题、社会重大事件集体失语时,职业记者本身很可能成为“公民记者”的追踪对象。这种情况下,“公民记者”与职业记者会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
  三、公民记者对职业记者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和手机微博的发展,如果每个公民都凭借新科技成为记者,对身边发生的新闻或是感兴趣的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必然出现信息过量的问题。针对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权威机构或部门发布信息,很可能会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会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而对于身处海量信息之中的困惑的公众,能给他们在迷雾中指出明路的应该是职业记者。
  职业记者一般都会立足于正确、客观的立场,利用自身强大的信息资源和过硬的专业理论素养与职业素养,对一个事件的信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而点出问题实质,并给公众相关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就解决问题的权威意见和建议。因而,很多人所说的网络和手机技术的发展,职业记者的地位将被取代的说法是不可信的。但是随着高新传播技术的发展,我们也不可忽略其产物――公民记者对职业记者的影响。鉴于目前学界对“职业记者消亡论”的探讨,笔者从另一个的角度进行了探讨:
  1.公民记者与职业记者的互补
  “公民记者”关注的领域能够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与民众息息相关的社会生活是公民记者的主要报道对象。由于“公民记者”的新闻报道能力、出发点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全面、客观地进行报道,这时就需要职业记者的补充,帮助“公民记者”完善其报道。
  在“公民记者”的眼中,职业记者承担着完善公共新闻的责任,因而“公民记者”通过在网络或是手机微博进行的报道成为督促职业记者树立正确“服务群众”理念的动力,通过开拓媒体视野、监督甚至质疑媒体报道的客观公正性,使职业记者的报道不再只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还要逐渐成为群众正当权益的表达者。具有强烈公民意识和基本新闻报道能力的“公民记者”相对于普通民众,更有利于督促职业记者履行其职责。
  2.实现职业记者报道方式的多样化
  在报道方式上,公民记者通过自己所持有的便携设备采录信息,并在网络和手机上发布和交流,进而形成一条新的信息获取、表达的渠道。并可能在某些特定时刻发挥舆论主导作用,扩大了普通民众的话语权。
  通过“公民记者”发布“公民新闻”的方式,不需要像职业记者那样考虑是否与媒体的定位相一致,而在报道的内容上进行一些删减;也不需要考虑采写角度、写作篇幅等因素,公民大可凭兴趣、喜好直抒胸臆,“详述”可以,“一句话新闻”也能被大众接受。这些公民通过网络和手机微博找到适合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的报道方式,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普通民众就可以发表自己对事件的看法乃至生活观念、价值取向,从而打破媒体的话语垄断权。在这样的报道方式下,公民记者发布的网络新闻、手机微博得到了很高的关注率,对职业记者的报道方式的冲击较大。这开始让职业记者意识到自身报道方式的不足,力求在报道时展现真实的一面,努力克服“媒体歧视”等现象的产生,这样就督促职业记者在进行新闻播报时,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或是读者,开始在自己的表达方式上下功夫,实现了报道方式的多样化。
  四、职业记者对规范网络媒介环境下出现的公民记者行为的作用
  1.纠正虚假新闻的作用
  随着网络、手机等信息化工具的发展,当公民记者将一条不实信息发布在网络上时,网络会凭借其强大的传播功能迅速将该新闻传播到全国各地,众多民众经过不停的交流意见、抒发情感会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导致新闻报道不实问题的出现,这就需要职业记者的真实报道将其纠正。
  2.维护良好的网络、微博新闻传播渠道环境的作用
  同时,网络和手机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匿名,匿名大大降低公民记者发表言论的顾虑,让其在畅所欲言的同时,也可能会增加发表言论者逃避承担因其言论不实甚至恶意言论所产生责任的侥幸心理。因此,“公民记者”在网络上所发布的信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新媒体传播渠道的种种缺陷,匿名、传播成本低、速度过快直接导致了假新闻、黄色新闻和网络暴力的泛滥。因而,职业记者在此时就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对网络或是微博上的虚假信息、新闻等进行大范围曝光,降低此类新闻的出现几率,维护好网络等新传播媒体渠道的传播环境。
  五、正确处理职业记者与公民记者的关系的策略和建议
  从前文分析得出,职业记者不会在网络和手机等新的传播媒介的发展中产生的公民记者的威胁下逐渐消亡。虽然两者并存也多有矛盾产生,但这并不代表“公民记者”与职业记者就处在相互对立的地位。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可以消除因相互磨合所出现的阶段性矛盾,进而在满足公民日益“膨胀”的民主欲望、推动民主舆论良性发展的进程中是相辅相成的。笔者认为,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关键主要在于:
  1.正视对方的存在
  职业记者在新闻播报中作为强势一方,必须正视网络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公民记者”的发展壮大。在网络和手机微博上,“公民记者”按照自身的喜好不管不顾地爆料,辛辣嘲讽的文风、本能的煽情,确实会给职业记者一个措手不及,甚至让事态发展超出职业记者能控制的范围。有的甚至先于职业记者对某些热点新闻进行播报,这样的情况让职业记者对其大感头痛,甚至视其为“敌人”。
  事实上,“公民记者”的兴起具有历史必然性。随着网络和手机技术的发展,任何势力都不可能阻止其发展趋势。同时,媒体运作过程中职业记者的工作能力、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正是催生“公民记者”在网络和手机登传播平台上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职业记者正视“公民记者”就是正视自身的缺点和不足。
  职业记者如果将“公民记者”看做洪水猛兽,就难以圆满地承担并完成其所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相反,视“公民记者”为同盟,以此为鉴,借以审视自身的传播动机、传播方式、传播内容、传播对象,直至对以上几点有指导作用的传播理念,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可以进而以“公民记者”为触角,扩大自身信息来源的辐射范围;对许多媒体力所不能及的范围,大可通过“公民记者”发布的信息尽心跟踪报道或深入报道,省时省力。再者,职业记者也可以以“公民记者”的观点为样本,了解普通民众对事件的看法和意见,以便确定正确而权威的舆论导向,巩固自身的主流地位。
  2.加强与公民记者的合作
  职业记者正视“公民记者”的存在并不是目的,目的在于与“公民记者”合作,两者相互借鉴、相互制约才能更好地帮助公民实现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例如《成都商报》的“QQ记者”就是一例。在成都商报“城事e闻”QQ群中,只要加入群的成员即成为QQ记者。这些网络公民记者可以通过散布在城市中的生活见闻、个人体验等内容的刊登,从另一种视角构建草根民众的城市生活。暂且不对这种方式是否完善进行讨论,但这一创始之举是非常有借鉴意义。
  总之,随着现代网络和手机微博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记者开始出现。人们在新的平台上对自己的所见所闻进行传播和报道,是公民对身边事物发表言论自由权的渴望,以及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记者”必将成为舆论传播的重要主体之一,它对民主社会的建立、职业记者的完善等等方方面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它的存在不会威胁到职业记者的主流地位,相反,它的存在能偶促进职业记者的自我规范意识,对职业记者的行为起到了监督作用。
  (作者单位;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阳鑫龙煤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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