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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青少年的自主要求:青少年如何正确对待电子游戏

发布时间:2019-01-19 04:05:42 影响了:

  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学家们广泛关注的一个年龄段,而近年来有关青少年的种种问题如厌学、网络成瘾、青少年犯罪等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青少年的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也突现出来。这其中父母侵犯青少年的自主性是青少年问题行为产生的一个主要危险因素。
  
  一、青少年的自主发展
  
  国内外有关青少年自主发展水平的研究中出现了一股新的力量,就是对青少年个人事务行为自主的研究。对青少年个人事务的研究可追溯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它源于社会领域理论家们对青少年道德和社会常规侵犯的研究。在研究当中,LarryNucci在1981年首先提出了个人事务的概念,他认为有一个领域是在社会规范外的且不属于对或错而是属于个体喜好的一些事情,即个人事务。学者对于青少年自主的界定没有统一的定论,多数研究者认为青少年自主既包括内部心理维度又包括人际维度,是在三个方面(行为、情感和认知)的独立和更大的自我决定权。因此自主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是行为自主、认知自主和情感自主。行为自主是指“个体独立功能的主动、全面的展示,包括对自己行为的管理和做决定”。因此,青少年的个人事务行为自主是指在个人事务领域内青少年自主地决定自己的事情,比如说青少年如何使用自己的零用钱、朋友的选择等。
  青少年对个人选择、决定和控制领域的需求是人类个体社会化发展过程中一个普遍的和必不可少的特征。青少年对个人事务的理解与其内在的自我、个性认同有关。他们对个人领域内的行为表达了把自我从他人那区别开来的一种基本的心理需要。而且以往的研究表明无论是在集体主义文化中,还是在个体主义文化中,无论是在家里这种较为宽松的环境下,还是在学校教室里较高受控的环境下,3~4岁的孩子就已初步形成了关于个人事务的自主观念。他们认为吃什么、穿什么、和谁玩、玩什么等是他们自己的事,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所持有的个人事务自主观念越来越清晰,儿童要求的个人事务自主的权限也不断拓宽,要求由他们自己做决定的事情越来越多。到了青少年时期,青少年对个人事务自主决定和选择的要求更是空前高涨。可以说,青少年对个人事务自主权限的呼吁反映了青春期自主性的发展。他们在个人领域的自主要求是不涉及道德的,不涉及社会的,是其个人完全能决定的,比如青少年的日记、自己的零花钱支配、自己听什么样的音乐、自己选择什么样的朋友、自己的穿衣打扮等,而这些最基本的要求在中国的父母那里却得不到正确的对待。我们时常看到父母偷看孩子的日记、干涉他们的交友自由、限制他们对音乐的要求,认为孩子喜欢周杰伦是不可理喻的,孩子的穿着是“奇装异服”……殊不知,青少年获得个人领域的自主能够促进青少年能力的全面发展和心理健康。
  
  二、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的自主要求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各种矛盾之中,而依附关系与自主要求是其中最为强烈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对矛盾。这一矛盾在青少年阶段与其他年龄段相比,表现得更为突出和尖锐。他们的自主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不愿意再被家长看做是不懂事的孩子。他们要求自己生活、自己管理、自己思考,希望从家长的庇护中解放出来,并为摆脱父母的束缚而斗争。同时,在对待父母的态度上,他们具有否定权威的特性,对父母从情感、观点和行为上都进行反抗,以求脱离他们的指导和庇护。家长应该理性地对待这种现象,正确对待青少年的自主要求,采取恰当的教养方式促进其自主能力的发展。
  国内外都对父母教养方式、观念、行为有着广泛的研究,比如Baumrind、Smetana等人的研究证实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少年自主性发展存在密切关系,不同的教养方式对儿童、青少年自主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青少年各种不同的事务领域也有不同的要求。在专制型的家庭中,父母强调子女的服从,因而对其的自主发展产生了限制;在放任型的家庭中,父母给予子女过多的自由;权威型的父母在关于对青少年合理的个人事务的判断方面是介于放任型和专制型父母之间。权威型的教养方式是情感支持或关爱,他们鼓励青少年的独立和自主,他们对其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他们应该比其他父母更容易认识到青少年对一些事务有合理的判断。宽容型的父母比其他父母认为这些事务是青少年自己个人的事,而权威型的父母比专制型的父母给青少年更多的个人判断的权利。学者们也普遍认为权威型的教养方式是最合适的教养方式,也最有利于青少年自主的发展。放任型的教养方式在促进青少年获得自主方面很有效,然而他们难以决断在保证孩子安全的情况下,究竟该给孩子多大程度的自由,过多的自主权最终将导致青少年转而将同伴、团体作为影响源,因而过多地卷入到不良行为中去。而在权威型的家庭中,父母以一种合理的问题定位的方式来指导子女的行为。
  大量研究结果显示:权威型的父母教养对子女成熟的社会认知技能、认知自主、心理社会性发展水平、学校适应等方面存在积极影响。可见权威型的父母教养方式最有利于青少年自主的发展。权威型的父母一方面能够给予青少年温暖、理解,并在合理的个人自主领域给予他们充分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在涉及青少年安全、社会规范等领域,他们又有明确的限制。因此,父母应该具体区分青少年不同的事务领域,对那些涉及安全的、道德的、社会习俗的父母应该有明确的限定,而在青少年的个人事务领域应该给予青少年充分的自由。
  三、正确对待青少年的自主要求
  
  作为父母、教师,我们应该正确对待青少年的自主要求。当父母在埋怨自己的孩子自理能力差,不会自己穿衣服、自己吃饭的时候;当长大了又在抱怨自己的孩子学习自觉性差,必须看着才能学习的时候;当不少青少年家长为了孩子能考上好的高中、大学,放弃自己舒适的住房在孩子学校附近租房陪读,甚至坐在旁边监督孩子学习的时候,家长们是否在反思,自己正是造成这一切的源头。当然我们不是说家长不应该教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说我们能否在保证孩子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孩子在一定的领域有自己的自主权。最近的一些研究结果显示,父母对青少年过度的心理侵入和对其个人领域的过度控制会导致其内隐问题,并会导致出现一些抑郁、焦虑等问题。
  青少年自主的发展是心理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对青少年个人事务过多的干预会导致其抑郁、焦虑、行为不端甚至犯罪等问题行为的产生。而我国父母对于青少年的自主要求往往视为“不听话的、学坏了的、叛逆的”等,对青少年一些合理的自主要求横加干涉,粗暴简单地入侵青少年的自主领域。
  很多学者现在认为在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少年违法行为两者的关系中,自主性是中介因素。严厉惩罚的教养方式之所以容易导致青少年的违法行为,关键在于这种教养方式直接导致青少年自主性的缺乏,从而导致青少年的违法行为。发展儿童的自主性可以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的违法行为。
  其实如果青少年具有良好的自主性、自觉能力,这个时期完全可以自己做好学习规划。我们的家长在培养孩子的各种能力、带孩子参加各种补习班的同时,恰恰忽视了培养孩子最重要的能力――自主性的培养。在中国父母的眼里,孩子似乎永远长不大,他们永远要生活在父母羽翼的庇护之下,其实这对青少年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很多学生不会有计划地安排自己的学习和生活,遇到问题不知道怎么办,不能独立处理事情,这些都是自主性缺乏的表现。
  因此,正确对待青少年的自主需求,认识到青少年存在个人事务领域,在这个领域青少年能够自我决定、自我选择、自我安排,对发展青少年的个性、社会性,形成良好的心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父母应该适当地调整自己的观念和教养方式,尽量鼓励青少年独立自主,做自己能做的事情。青少年的极端反抗行为往往不是自身需要引发的,而是自身需要受到了父母武断的压制而激起的用于表示对父母的强烈不满,申明自己的独立性、主体性的一种过激行为表现。由此,我们应采取恰当的权威型的教养方式,促进青少年自主的发展,减少问题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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