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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市场的劳务派遣_劳务派遣公司好做吗

发布时间:2019-01-26 04:11:54 影响了:

  2007年12月,亚新科南岳(美资)公司合同衡阳劳务市场来校面试,并招聘三名学生进入试用半年,在三方均感满意的基础上,但于2008年6月行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因学生所在岗位的不同和对劳务派遣方式的不理解,其中两人不顾公司执意挽留而离职。当时听到这种消息,笔者以为只是公司用工的模式的变换,为降低用工成本的运营措施。事后经与三人电话联系,这中间大有文章。至2009年5月,04电气学生唐卫斌打电话给我,告知他被劳务派遣到新加坡从事机电设备维修时,笔者才发现原来对海外劳务输出的劳务派遣现在也在国内公司中运行起来了。这次去广东四地六公司进行学生就业回访,特意选择深圳华为公司与广东红海集团,经与被派遣学生和红海驻深圳办事处人员座谈,发现一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渐已成型,正在劳务市场走红。
  公司用工方式按眼前市场中运作情况分为用工公司直接招聘(珠海格力)和委托劳务输出公司给予派遣(深圳华为)两种。这次调查回访之前,网上对深圳富士康一个技术员因公司新款电脑失盗被怀疑,在公司被审讯和被逼打,然后自己深受冲击而跳楼自杀。美国计算机公司撤回了订单,又一次将富士康公司劳资双方纠纷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与深圳富士康相邻的深圳华为工程生产部就没受到一点波及。在国人心目中,华为可谓“高危”企业,近一年来却相安无事,我们带着这一思虑进行了实地走访,而不看不知道,世界大不同。
  一、华为用工由直招变更为劳务合作
  在两年前,华为员工身份置换在大家的议论热点之上,员工的待遇上去了,劳动强度极限发挥着,经济效益突飞猛进,研发产品居世界领先地位。原来无线电通信交换机处理系统中国是购买法、德等西欧国家的,现在华为产品却远销到西欧国家去了。全球大多订购华为的设备,但西欧国家购买时十分不情愿,订单上还是有一些非技术上的限制。原来劳资双方纠纷引发的公司业绩一去不复返了,公司管理层将员工分为长期劳务工和二年期劳务合作,委托第三方进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从事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有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的两个最大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租赁或员工租赁,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而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简单来讲,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派遣公司通过查询劳务资料库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方式选派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资料送交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派遣人员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是有偿使用的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建立实践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形式,也是目前发展很快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劳务派遣范围对象为企业用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以及外省市驻地办事机构及其他用工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以满足用工单位需要。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服务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依据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组织符合用工单位岗位要求的劳动者,并在与其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的灵活用人形式。
  1.降低用工成本支出
  用工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他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工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支出大大降低。
  2.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工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而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派遣公司负责完成。用工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工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3.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只是一种有偿使用的劳务关系,这样用工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人员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纠纷。
  (1)“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认为,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工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工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的人员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只负责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以及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出在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2)“你用人,我管人”是用工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用工派遣制的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很显然,用工单位对被派遣人员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人事管理等,全部由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工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3)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根本性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劳务派遣机构要根据用工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工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在实施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为经营好这些特殊业务,劳务派遣机构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就要始终坚持“一手托两家”,处理好各方的责、权、利。通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规范运作,得到劳务供需双方的认可,以良好的社会信誉推动劳务派遣制的良性发展。在中国加入世贸的新背景下,为适应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继续保持或增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以下几个目标:科学合理地配置员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风险。
  二、红海劳务派遣具体操作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在《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条款产生的背景下,广东红海集团是广东省劳动社保厅属下的一个事业单位,在广东省内和全国部分省会城市设有分公司。
  1.主要工作
  (1)业务咨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初次接触,首先双方都本着实事求是和诚信原则,如实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务派遣机构要向用工方提供从事派遣业务的合法证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用工单位同样要提供能证明单位合法用工资质证件。
  (2)分析考察。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要求和条件,对其提供的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工作量、工作要求及企业管理制度等进行实地考察,然后确定劳务派遣方式。
  (3)派遣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要求,双方协商劳务派遣方案,经双方反复研究、协商,制定可行的《劳务派遣协议》。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协议执行的起止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
  (4)协议的实施。《劳务派遣协议》在有效期内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劳务派遣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2.招聘方式
  (1)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招聘。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且按双方约定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组织招聘的,派遣机构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从招聘信息的发布到组织招聘,即包括对应聘人员的面试,个人户口或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政审材料的审核,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都由劳务派遣机构全权负责。派遣机构依据考试、考核结果进行择优录取,并向用工单位提供应聘人员的预选名单,经用工单位确认人选后,劳务派遣机构配合用工单位组织岗前培训,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委托定点招聘。根据用工单位要求,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以及特殊工种的招聘,如省内外的用工单位有特定的招聘渠道,也可委托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定点招聘。
  (3)用工单位自行招聘。经约定由用工单位自行组织招聘的,用工单位只需向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确认招聘人员名单,由派遣机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即可。
  3.办理录聘手续
  经用工单位同意录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4.工资支付、社会保险
  (1)派遣人员的工资,由派遣机构采用委托银行代发方式,按月支付给派遣人员。经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也可委托用工单位按月代发。按规定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由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2)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务派遣机构要按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及社会保险待遇申报等手续。
  三、劳务派遣对学生员工的基本要求
  我们学院这批应聘到华为去的学生上班只有四个月,刚上班华为开出月工资3000元,加班等另按劳动法要求计算。现在三个月试用期满,正在与红海签订二年期的劳务合同,月收入上调到达3500元。学生对这种用工方式看法如下:
  1.华为的长期合同工收入和待遇区别很大
  目前学生均能认同长期合同工付出的劳动强度和工作业绩远远高于两年期的派遣工,为公司贡献大,取得回报就高。内部项目按市场方式运作,分为个人和小组竞标,充分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
  2.绩效考核制度
  华为只管理劳动效果,对下设的分支机构进行事件绩效考核制度,发挥优劳优酬激励机制的作用,工作中强调团队协作。这批学生工作这次只限于物流部门,要求“安全、及时、经济”完成订单任务。一班三倒的作息时间,平时可以上网和看书。
  3.学生看重工作还是待遇
  同一批去的某高职院校十多人均在生产技术岗位上从业,是红海陪同华为用人部门去面试的。生产技术岗位从业在学生看来显得稳定,更具竞争性,而且上升通道要宽敞。面试时华为技术员只要求同学画电子放大器电路图和口述工作原理,当时我们同学不是很重视,打听工作待遇和工作时间较多,未被红海公司和华为公司看好。
  4.加强学生适应能力训练
  为怎强学生迎接岗位变动挑战的适应能力,学校应注重顶岗实习,平时严格按公司制度管理模式训练学生。组织学生进行暑期工作锻炼,对现场问题的处置能力培养,“计划总没有变化快”成了职场的潜意识。工作情绪饱满,专业技能运用与“迁移”能力强,生活适应能力和面向市场竞争机制的乐观心态,具有直面现实,直率与求是的心理素质。
  四、几点看法
  1.用工制度变化,能否及时跟踪并拟订相关方案
  跟上市场脚步,认识到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观点。对学校毕业生就业不应只局限劳务(毕业生)推荐,是否能与外省的劳务集团联手,成为(或入股参与)其子公司。学校员工这部分人员成为“双重”身份员工,业务上除以安置学校毕业生就业为主攻方向外,还要着手联系劳务输出业务,寻求工学结合联合办班营销模式。
  2.如何在学习专业技能素质的同时实现学生身心素质的提升
  推广面向工作过程的项目教学法,可以较好地适应学校的教育教学格局。对转入全面的工学结合现行的内外环境尚不能得到保障,实施难度高,建议可以作局部分解、分阶段分步骤举行。市场是在倒逼学校教育教学方式的改变,针对这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入调研。
  3.学生素质提高是任重道远的任务
  高素质不是靠两年的课堂教学实现得到,而是学生在接受教育教学过程中提炼出来,并在日常生活、工作实践中将专业技能融入实训过程锻造出来的。经过对华为上班的学生了解均是中共党员,前面提到几个学生不是党员就是学生中班、团干部。最好能将课堂变为模拟工场,学习任务项目转化为工作项目,学员变为学徒。
  (作者单位:湖南省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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