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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省级立法,因地制宜发展职业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管控,推进

发布时间:2019-01-25 04:57:40 影响了: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近年来倡导的改革方向中,本土化和地方化及“务本维新”的价值取向是十分突出的,因而不拘一格的多元化探索也就显现出了其“因地制宜”的重要价值。   根据欧洲学者的相关研究,欧洲各国的职业教育有其各自不同的发展模式。既有纯粹的市场经济模式、典型的计划经济模式,也有二者综合的模式,还有长期积淀形成的特有模式(德国、瑞士等国的“双元制”)等。
  中国的地区差异并不比欧洲的国别差异小,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历史等基础环境有着诸多不同。为此,通过地方立法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进而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已经是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笔者认为,既然省级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发展经济的自主权,那么与之紧密相关的,职业教育发展的自主权也应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地方。权利过于集中在中央政府及各主管部门,会使风险和责任过于集中,不利于改革的深入进行,也不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就职业教育(包括初、中、高等正规职业学校的教育和日益发展的、终身学习性质的职业培训等)中的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实验实习、招生数量、学历等级、就业分配,以及相关评价而言,许多的批准和管理权还都保留在中央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而这些批准和管理权的行使又大多难以顾及地方的差异与特色,甚至将原本提供的服务和支持变为关卡,限制和阻碍了职业教育的正常发展,也限制了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和行业发展方面,以及为地方服务等方面功能的实现。
  在考察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后不难发现,在工业革命和工业化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中,实用主义哲学思想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职业类教育的相关政策也十分灵活。
  因此,在促进职业教育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我们更需要的是适应和满足实际需要,而不是过多地迁就学术和行政方面的主观臆断。
  当然,发展职业教育并不是无一般规律可循的,相关的研究与实验也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其中的普遍规律,促进其更好地发展。只是应该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初期,在工业化发展并不充分的现实中,要想一蹴而就地确定偌大中国的职业教育发展一元化方案,是十分危险,也是不切合实际的。
  在关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方性特点的同时,必须强调其与职业教育发展的紧密联系,并将二者合并思考、统一规划。而在国家层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应该加强职业教育向其他类型教育的渗透,包括在义务教育阶段强调“公民职业素质”培养,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教育中加强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包括学历教育)、终身教育(包括职业证书培训和各种非正规的学习)等的融通,努力将职业教育实实在在地融入以“大教育”、“大职业”为主要特征的“学习型社会”中,成为促进经济和社会整体发展的强劲动力。
  因此,为了切实推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从省(自治区)一级放权并展开积极的创新探索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而在某些省份进行因地制宜的、多元化的整体实验,像当年建设经济特区那样推进今天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创新,并通过地方诊断和地方立法使之合理与规范,已经成为改革和发展不断深入的当务之急。
  在这些方面,职业教育的问题已非单纯的教育问题,而是事关政治、经济和社会整体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解决如此复杂的问题,不仅需要中央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地方政府、职业教育机构、企业、民众和社会舆论的支持与配合。
  (作者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人力资源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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