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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经济发展对农民有什么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30 03:57:53 影响了:

  摘要:本文辩证地讨论了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在此基础上,从政府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讨论了我国政府应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思考。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市场经济;经济发展
  作为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在维持总税收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国家为了应对某些特殊状况及实现某项政策目标的需要,对一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采取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措施,以对其给予照顾或鼓励。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政府制定并实施的税收优惠措施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为了满足政策需要采取的财政性手段,其实质是财政通过税收方式,将纳税人应缴纳税额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纳税人。根据近20年来学者们的研究(郭平和洪源, 2010; 周品爱, 2010)和企业实际运行,作为我国主要的税收支出形式,税收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并推动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调节收入分配,有效配置经济资源,促进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和完善。由于市场经济初期,许多制度体系还不健全,经济资源的配置不够合理,尤其是收入的初次分配在市场机制内尚不公平,通过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如农业税的废除、牧业税免征及个体经营者纳税起征点提高等,使财政介入到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中去,运用税收安排来充分发挥税制对收入的自动和人为调节及稳定功能,将资金收入再分配给那些应该增加收入的群体。此外,通过其他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协调并弥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某些不完善之处,以间接矫正市场失灵,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发挥其“微调”作用,从而促进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二,通过税收政策的倾斜,有效促进了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运用布局经济学,相继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倾斜于东部地区及西部地区发展的税收金融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也对缩小局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有所促进,对我国的区域间梯度发展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积极的配合我国经济产业政策的改革和调整。通过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我国相关行业的产品发展和技术更新。如我国目前在许多新型的高科技领域及国家急需发展的行业,如软件行业、通信业、光电子企业、汽车行业、材料产业及家电业等等都采取了相关的税收优惠,从而吸引并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进行投资,从而积极引导并促进这些领域和行业的迅速发展,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第四,以宽松的投资环境和条件吸引外资企业,并促进其发展。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对外资企业都有相关的税收政策优惠。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环境更为宽松。这使得我国市场对外资企业来讲十分具有吸引力。从无到有,从有到繁荣,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企业运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产品创新和管理水平提升,并成为促进我国经济水平高速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五,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综合运用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我国政府通过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运用,采取了多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如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增值税转型、再就业税收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有效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有着巨大的作用,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平稳增长。
  第六,通过出口退税等相关政策的实施来大力推动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作为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出口与国民消费及投资一样对我国的发展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而出口退税等相关政策,促进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在增加国家外汇储备的同时,大大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并进一步推进了我国企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消极作用:
  第一,过多过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悖于我国税收法定原则。依据我国的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主体必须依法律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则须相应的依法律规定缴税,而我国名目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间产生了较大的差距,导致法定税率重而实际税率轻的现象,并使得我国担负着重税负国家之名的同时,却只征收了相对微薄的税款(黄海梅,2009)。
  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双重作用将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首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会被少数不良的纳税人利用来偷税和避税,导致税收收入的流失;其次,在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群体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对那些不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群体产生逆向的消极作用,从而损害了税收公平及社会效率。
  第三,直接减免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容易产生短期化的投资行为,对我国投资结构的良性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我国政府目前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上,大多采取的通用措施是直接优惠形式,如税率降低、定期减免、再投资退税等。这些直接减免优惠的操作形式一方面很容易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只是对盈利企业有一定的鼓励作用,但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农业开发、交通能源建设等投资规模较大、经营周期较长、获利相对较小的投资项目,则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宏观调控效果,无法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
  第四,繁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难度大,且削弱了其效果的发挥。税收优惠应当是对某些或个别特殊群体、项目的照顾,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地区、产业的扶持及保护性方面的税收优惠措施遍及各个税种和各行各业,项目繁多,形成了“普惠制”的局面,这使得税收及优惠政策的实际规则紊乱,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宏观调控功能,大大消弱了其对企业的照顾和鼓励效果,同时还扩大了税收支出的规模,造成了税收统计和衡量管理及控制的难度。
  第五,各地区、产业间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竞争加剧,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资金、人才、物资、技术、信息等各项资源是有限的,而税收优惠政策则能够吸引这些经济资源流入某一地区及产业,增强其经济发展活力,这便导致并进一步加剧了各地方政府以及各产业间对各项资源的激烈竞争,而竞争加剧及恶化的结果则是减少了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甚至导致应收未收等现象的出现,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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