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作文大全 >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ppt [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建构]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ppt [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建构]

发布时间:2019-01-21 04:08:11 影响了:

  摘要:与其他专业一样,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大都依托于母体学校办学,其人才的培养目标与方案、课程体系的设置也基本沿袭母体学校。其结果导致独立学院在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上发生了定位的偏差,在教学内容与方法上也与社会的人才需求不相适应。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教学模式;实践性教学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到市场经济时代并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的产物。它不仅是高等教育寻求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而且也是人才培养类型上质的补充,其人才培养目标的科学定位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决定着它的可持续发展和健康成长。与其他专业一样,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大都依托于母体学校办学,其人才的培养目标与方案、课程体系的设置也基本沿袭母体学校。其结果导致独立学院在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上发生了定位的偏差,在教学内容与方法上也与社会的人才需求不相适应。在独立学院快速发展的今天,对法学专业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完善专业教学方式这一本源性问题开展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与实践教学
  
  1.新时期独立学院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
  人才培养目标涉及法学教育的内容、课程结构、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教学方法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明确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目标是确定其人才培养模式之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传统的人才质量标准认为,学完大学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理论考试合格即为合格的大学毕业生。这种观念导致的结果是人才质量标准完全由培养者确定而与市场相脱节。而独立学院的诞生本身就带有公益性和市场性,这就决定了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就业为导向,目的是培养社会需要和职业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不同于高职高专的“事务性”人才,而是既强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也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具备在理论的指导下从事具体工作的能力。这种人才的特征是面向生产和管理的第一线,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对岗位的适应能力。一般来说,应用型人才要有较好的理论基础、较宽的专业口径,特别要有很强的实践应用能力。
  2.实践教学模式是推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必然途径
  全面实施以创新教育为核心的高校素质教育,大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已成为深化高校教育改革的基本任务。作为有着广泛社会需求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更应以提高学生素质、培育应用型法律人才为根本目标。
  评价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具有较强的法律职业技能。技能是指人们通过练习而形成的一定的动作方式、动作系统或智力活动方式。法律职业技能主要有普通技能和专业技能两大类,普通技能是从事现代社会职业普遍需要的基础性技能,包括运用母语、外语进行表达交流的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社会交往、社会适应及协作的能力、自我提高及创新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等;专业技能主要包括对法律规则和法律事实的识别、法律解释、法律推理、证据调查及运用、法律文书制作、驾驭运用法律文献资源等方面的技术、技巧和能力。这两类技能主要通过法律人才在实务中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出来,不同于普通技能和其他职业技能,非经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经验的长期训练,是无法被掌握的。法学作为一门理论性、应用性、操作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的。因此,实践教学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有其潜在的价值和存在的必然性。可以说,实践教学是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挑战和创新,其关注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法学教育不仅是知识的传授和学术的培养,更是一种职业训练。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或判例教学法以及讨论式、启发式教学法,并辅之以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以此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进学生创造性法律思维与能力的培养,不但使学生能够掌握从法律角度观察问题的方法和特有的法律推理技巧,而且能够使学生养成及时吸收新知识的灵活反应能力、获取新知识的大胆探索的能力和创造性、多思路地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应对将来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种种复杂问题。而法学实践教学方式正是给学生提供这样的一种“职业培训”平台。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法律诊所等教学活动来提升自己运用知识的能力、培养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思维反应能力、培养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在实践教学模式指导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各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在步入社会时适应能力就会更强。因此,以培养社会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实践教学模式能极大地推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1.教学资源
  (1)教学文件。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需要以规范的教学文件作为依据,主要包括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手册以及教学管理和考核的指标体系等。其中,教学计划需要明确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功能及教学目标对实践能力训练的要求,明确实践教学具体课程的种类设置、进程、学分及学时;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规范课程教学内容,需要明确每门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性质、内容、特点、教学形式及考核方式等内容。
  (2)教学场所。实践教学的开展需要功能全面的实验室。实验室应当具有真实的场景,具备律师事务所、法庭、仲裁庭等场所的基本功能。实验室既要配备实践教学所需要的器材和物品,还要重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运用,配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施和必要的设计制作设施。在努力建设校内实验室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学校与司法部门的合作,积极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法律实践和实习基地。
  (3)指导教师。法学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要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就必须拥有既精通理论、又擅长实践的教师。事实上,独立学院由于办学时间短,大多数任课教师年轻且不稳定,一般没有司法实践的经历,缺乏处理具体法律实务的经验和技能,较少具有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因此,学校一方面应以加强自身教师队伍建设为主对教师队伍进行系统的培养与训练,另一方面可以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做兼职教师。
  2.教学形式
  (1)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就是打破传统教学中千篇一律从绪言开始讲概念、定义然后再具体阐述的理论性教学,选择一些典型判例让学生通过实际分析讨论来理解法律理论和原则,这样不仅能使学生学到法律知识,而且能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在上述教学方法中,教师要首先根据教学内容收集一些相关的判例并作为教学资料发给学生,让学生仔细阅读,认真分析判例。其次,教师还应鼓励学生主动查找更多的相关判例,并尽可能全面阅读和比较分析,准确理解相关判例的精神。在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师始终扮演经验丰富的“引导者”角色,而不是纯粹的“教师”角色,因为“判例教学法”要达到的目的不仅是要得出一个在法律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某一项法律理念或法律原则,更重要的是要让受训者去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职业体验能更多地激发学生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的精神。通过对判例知识的深化处理,最大限度地使知识本身转化为一种认识法律的能力,这种能力赋予了学生无限创造性。
  (2)模拟法庭教学法。所谓模拟法庭教学法,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案情,学生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通过精心准备,共同参与案件的模拟审理,以将习得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教学方法。这种角色扮演的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入主动学习,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这种方法不仅要求教师精心选取和安排教学范例,注重范例的典型性、代表性,解决学生在这种新的教学方法中遇到的新问题,而且要求学生在角色中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紧密联系已有的经验,积极地思考与探索如何在案例实践解决问题,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既获得知识,也培养能力。
  (3)法律诊所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是一种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教学方式。学生要在法律诊所里亲自处理真实的案件,从接案开始直到结案,其中还要出庭,就像一个律师。它也可作为一门选修课让学生选修,可它又不同于其他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而是以办案为主;学生也不同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是法学院的学生,法律诊所教育是一门课程。这一教学方式的价值就在于,在校园里就同时把课堂教学与实际办案结合起来,受教育者既是学生又像律师,法律诊所既是课堂又是律师事务所。与法学院的其他课程相比较,法律诊所教育有其特殊的一面,即更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生在诊所里办案,会自觉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养成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逐渐养成一种律师职业素质。
  (4)教学实习与实践。在我国,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途径之一已被广泛运用于法学专业教学中,为培养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法律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法学专业实习已出现了形式化和走过场的倾向。当然,法学专业实习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仍将是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内容。随着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改革的深化,法学专业实习非但不能弱化,还应当积极研究相关的理论,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只有在制度上不断创新,才能有效克服当前法学专业实习中遇到的困难,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在设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习制度时,学校的特点(如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位置、学校资源的优势、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地区的特点(如法学专业人才需求的地区偏好、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等)都是影响制度安排的重要因素。
  此外,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仍然有其较大的作用。案例教学多在课堂上运用,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其进行分析和思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案例教学的特点是操作成本低,适用学科广泛,可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与司法部门的联络,在学生学习相关课程时,带领学生到司法现场(如旁听庭审)进行观摩,让学生熟悉司法程序,将理论知识变为现实。学生与法律实务“零距离”接触,对理论课的内容有了更加直观的理解,这对学生的学习和模拟演练将会产生很好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刘松梅.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J].科技信息,2009,(36).
  [2]张宇晨.浅谈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学体系建设[J].教育与职业,2005,(20).
  [3]邹育理.从美国的法律教育谈判例教学法[J].现代法学,2000,(2).
  [4]付健.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与提高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J].高教论坛,2003,(5).
  责编:赵东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