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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人姓名中的避讳 中国人起名字避讳什么

发布时间:2019-01-15 03:57:08 影响了:

  [摘要] 人物姓名的避讳,主要有三种。“国讳”要避讳的主要是皇帝本人的名字;“家讳”是仅仅限于亲属内部的避讳;“圣讳”是避周公、孔子一类圣人的名字。   [关键词] 中国人 姓名 避讳
  
  在中学古文教学中,常常遇到人物的名字用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或用其他办法来改说改写的现象,这就是避讳。这种避讳,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特有的一种历史和文化现象。
  人物姓氏的避讳,大约起源于周代。孔子在记史的过程中,就明确地提出过,要“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人物姓名的避讳,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皇帝的名字,全国的上下臣民都要避讳,叫做“国讳”,也叫做“公讳”。另一种是父母或祖父母的名字,全家后代的人都要避讳,叫做“家讳”,或叫做“私讳”。还有一种是周公、孔子一类圣人的名字,也要避讳,叫做“圣讳”。
  “国讳”要避讳的主要是皇帝本人的名讳。进而,还要避讳皇帝的字,皇后及皇帝的父祖的名讳;推而广之,连皇帝前代的年号、帝后的谥号、皇帝的陵名以及皇帝的生肖和姓氏,也都要避讳。
  到了秦代,这种“国讳”便开始制度化了。本来,秦代以前的皇帝,都要在每年的第一个月接受文武百官的朝拜,并决定这一年的政事,所以这一个月被称为政月。可是,到了秦朝,由于秦始皇出生在一月,便取名为“嬴政”。嬴政当了皇帝以后,便改用同音的“正”来代替“政”。但是这样改还不行,避讳还不彻底。进一步,又改成音近义也近的“端月”,不仅如此,秦始皇的父亲名子楚,为了避讳,于是“楚地”被改成了“荆地”。
  到了汉代,避讳制度趋于完备,避讳范围趋于宽广了。例如,汉高祖名“邦”,由于避讳,不仅口头说话或书面写作时,该用“邦”是,都改用“国”,而且对那些早已定型的文献,也要加以改动。比如,《论语•微子》:“何必去父母之邦”,汉石经残碑就改作“何必去父母之国”。汉高祖的吕后名“雉”,当时的文字,凡事遇到“雉”字,就一律改成与“雉”同义的“野鸡”。汉文帝名刘恒,因为“恒”于“常”同义,于是把“恒山”改为“常山”,把“�娥”改为“嫦娥”……
  唐宋时,中国崇尚儒术的另一个高峰时期,人物姓名避讳的风气,在唐宋时代也更加盛行。
  唐朝初年,中央设有六部,其中有一个部叫“民部”。但是,由于唐太宗名李世民,为了避讳,于是把“民部”改为了“户部”,而且“户部”这一名称沿袭了下来。唐太宗名李世民,“世”讳改为“代”或“系”,“民”改为“人”,“三世”称为“三代”。比如,柳宗元的《捕蛇者说》的文末“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其中,“人风”二字,本应为“民风”……
  到了宋代,这种避讳之风,可以说是发展到了高峰,不仅形、音、义完全相同的字要避讳,而且只要是音同乃至只是音近的字也要避讳。比如,宋仁宗名赵祯,“祯”字要绝对避讳,自不待言,与“祯”同音的“蒸”字也要避讳,蒸干饭的“蒸”字,得改为“炊”。更突出的是,宋高宗名叫赵构,为了避讳,不仅“构”字本身不能用,而且凡是与“构”同音乃至只是音近、形近的字,如够、媾、沟、购、遘、垢、觏、勾、岣等多到50个字,也都要避讳,不能用。
  乃至清代,这种避讳,不仅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而且大加扩展、延伸。雍正四年,礼部侍郎查嗣廷任江西考官。他将当时规定的必读书《大学•右传之二章•释新民》中的一句现成话“维民所止”作为考题。这句话原出自《诗•商颂•玄鸟》篇,是颂扬王者的。谁知却招来了杀身灭族之祸。当时,有人告发说,原句中的“维”“止”二字,是将“雍正”二字去了头。雍正皇帝一听,勃然大怒,立即将查嗣廷革职问罪。终致查嗣廷病死狱中后,还戮尸示众。其子也因此而坐死,家属也被流放。不仅如此,还由于查嗣廷是浙江人,而浙江省也因此被牵连,被下令停止乡会试六年。
  这种近于***的严重现象,一直延续到了民国初年。袁世凯搞了帝制复辟以后,也大肆实行避讳。北京煤铺墙上原有的“元煤”二字,都一概涂掉,因为“元煤”与“袁没”谐音。一次类推,“元宵”也得改成“汤圆”,因为“元宵”与“袁消”谐音。把“元宵”称作“汤圆”这种习俗,现在仍在许多地方流行。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不仅大到皇帝的名字要避讳,而且皇帝以下的官员的名字也要避讳。《老学庵笔记》曾经记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位州官,名叫田登。由于“登”与“灯”同音,元宵节放灯时,出的布告说“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而不能说“放灯三日”。这个故事后来便形成了一个谚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家讳”,本是仅仅限于亲属内部的避讳;但在与族外人交往的过程中,族外人也必须尊重别人的“家讳”,如果再加上某些政治社会的原因,有的“家讳”也就不完全属于“私讳”,而变成社会的一种“公讳”了,比如,考察陕西省韩城县,姓“同”和“冯”的两大家族,都是“司马”姓的后裔。相传,远在汉武帝时代,他们本是司马迁的同族;后来,司马迁因为李陵事件坐了牢,受了宫刑,韩城县的司马同族由于怕受牵连,就改了姓了。有的在“司”的左边加了一竖,改成了“同”字,有的在“马”字的左边加了两点,改成了“冯”字。
  “家讳”,当然不全是避父亲的讳,也包含避母亲的讳。《南史•王琨传》有这样一段记载:“而避讳过甚,父名怿,母名恭心,并不得犯焉,时或谓矫枉过正。”
  “家讳”,也不一定只限于父辈,有的还延伸到祖辈,比如,苏轼的祖父名“序”,苏轼的父亲苏洵的文章中,便改“序”作“引”。而苏轼在为人作“序”是,也常常将“序”改外“叙”。
  在宋代,由于私讳之风蔓延,有时竟然发展到了近于滑稽可笑的地步。北宋诗人徐积,由于他的父亲名“石”,徐积便一生不用石器,走路时如果遇到“石头”,也要避开,脚,绝不能踩到“石”上。万一遇到路过“石”桥而避不开时,也要令人背他过桥,而他是绝不脚踩“石”桥的。
  “圣讳”在中国,不完全出于自发,而是从上到下的规定。宋大中祥符七年就明文规定:“禁文字斥用黄帝名号故事。”金代的规定更具体了:“臣庶民犯古帝王而姓复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应回避。”清代雍正的规定更扩大了,除了孔圣人,又加了一位孟贤人,规定:孔孟名讳必须敬讳。
  “国讳”属于封建法制的范畴,带有极大的强制性,任何人都个恪守。一旦违犯,轻则遭到舆论的谴责,重则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例如《唐律疏议》规定,故意直呼皇帝之名,就是犯了“大不敬”罪。这是封建社会最严重的罪行“十恶”罪之一,即使是无意中对皇帝的亲族失讳,也会遭到惩处。在宋代的科举考试中,如果出现了犯禁,立刻就会被申斥强黜落,贻误终身。
  “家讳”虽也得到法律的认同,但属于封建伦理道德的范畴,而且也寄于着对长辈们的亲敬、崇仰与怀念之情,不同程度地带有自发性。
  “圣讳”,恰好居于上述两者之间,属于封建礼制的范畴,执行礼仪与尊崇圣贤,强制性与自发性,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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