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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之欲出什么意思啊 《国家教育考试法》呼之欲出

发布时间:2019-01-25 04:53:36 影响了:

  日前,教育部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国第一部国家级考试法案《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目前已进入最后完善阶段,即将提交国务院法制部门通过。 “教育部高度重视该考试法的起草,国家教育考试法已经数易其稿,目前正在做最后的完善。我们期待着这样一部法律早日颁布实施。”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说。
  
  考试法出台,法律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来规范考试行为。《国家教育考试法》课题研究组核心成员、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主任谭宗泽向记者介绍:“我国现行考试领域能够适用的,主要是教育部颁布的《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而对重大违规行为,则适用《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因属于部门规章,该办法适用范围十分有限,规范力度比较弱。”据谭主任介绍,考试舞弊中对于考试机构(包括监考老师、社会相关部门)等中间环节出现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现有的法律难以进行认定和处置。而诸如为规范考试秩序而采取的考生提前交卷后不得离开考场等限制人身自由的举措也很难找到法律依据,甚至与法律产生冲突。因此,此次《考试法》的制订,将为“依法治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专家解读草案热点
  
  据有关专家透露,《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有200多法条,规范了从制订考试大纲开始,到报考开始、考前准备、考试中、考后,包括出题、考试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阅卷、考试分数有效期等诸多环节。可以说国家教育考试法的制定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关键之举。考试法从论证到制定的这几年,有关它的揣测和争论从未休止。“就《考试法》草案规定的范围问题,曾经有长时间的讨论。” 教育部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徐静村教授告诉记者。
  我国现有考试门类复杂,种类繁多,就目前讨论的结果,《考试法》草案只是针对国家教育部进行的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成人高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的考试,如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托福等不属于《考试法》规定范围,学校自己组织的种种考试也不在适用范围内。徐静村的看法是,《考试法》主要面对的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高等院校,因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考、函授考试、研究生考试都属于《考试法》的适用范畴。
  关于《国家教育考试法》的社会讨论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作弊是道德问题还是“罪行”?显然,面对愈演愈烈的徇私舞弊、试题泄漏、团体舞弊、高科技作弊等问题,主管部门急于寻求更严厉的管制手段和惩罚措施。谭宗泽主任介绍,徇私舞弊行为将被视为违法。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枪手及雇主将可能受到罚款、拘留或者终生禁考等制裁。谭宗泽说“监考人员违纪,视情节轻重,将可能提起刑事处罚,最高可被判为无期” 。
  对于违纪处罚判定方法的创新是该草案中最吸引大众关注的一点。就目前来看,在学校里,学生还是弱势群体。一旦考试违纪,由校方单方面进行处理研究,12小时内拿出结果,学生几乎没有申诉的机会,即使学生有了“冤情”,也要等到有了结果后再进行说明。谭宗泽告诉记者:“根据《考试法》草案的规定,违纪行为发生后,所有的处理程序都要有学生本人参与,在结果出来前,还要召开听证会,学生可对自己的行为过程进行申诉,听证会上,学生本人、校方、甚至学生家长都要参加,并都有发言权利。”另外,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期间违反了考试法,但情节不严重的话,虽然也会进行必要的处罚,但会暂缓对他提起诉讼,这样在他毕业时就不会有“污点”。
  
  社会人士对考试法表示谨慎的乐观
  
  不少人对即将出台的考试法赋予良好期望的同时还表示,对考试法是否能全面杜绝舞弊营私,需要保持冷静、谨慎的态度。东南大学学生处刘鸿健处长表示,考试法只不过是对现行的各种考试法规进行整合完善,然后再以立法的形式与公众见面。“考试法的内容我至今没看到,尽管它肯定是一种进步,但并不能‘包治百病’”。
  在采访中,一些学生也对《考试法》的适用范围表示异议。“高考、研究生考试作弊算违法,但校内算学分、关乎毕业的课程考试就单独处理,这样是否会出现一头松、一头严的问题呢?”北京大学英语系的张同学提出这样的疑问。
  是否能顺利执法也是在采访中许多人士非常关心的问题。首都师范大学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学管理人员担心立法之后很难落实。他认为,立法是很严肃的问题,立了法谁去执行才是最重要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也表示了类似的担忧:“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生源、层次,在执法水平上也就不一样。因此,考试法制定出来后,除了要保证各个学校‘有法可依’以外,‘执法必严’才是关键,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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